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执业的澳门居民或非本澳居民,可经其拟提供服务的单位或机构[注1],代表提出药剂师、中药师或药房技术助理的有限度执照申请。
注1:申请实体的类别包括:卫生局、卫生局注册的私人卫生单位、教育机构、由行政长官以公布于《公报》的批示订定的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
服务结果
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有限度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83 1923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