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人员资格认可

药剂专业人员有限度执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执业的澳门居民或非本澳居民,可经其拟提供服务的单位或机构[注1],代表提出药剂师、中药师或药房技术助理的有限度执照申请。

注1:申请实体的类别包括:卫生局、卫生局注册的私人卫生单位、教育机构、由行政长官以公布于《公报》的批示订定的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

 

服务结果

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出有限度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83 1923

电邮:dli@isaf.gov.mo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6-05-19 17:57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