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服务对象:
已登记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 服务手续及所需文件:
服务手续:
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在下列情况下消灭,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须自通过相关决议或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劳工事务局:
(1) 经会员大会通过决议;
(2) 设有存续期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其存续期已届满;
(3) 出现设立文件或章程所订明的其他消灭原因。所需文件注1包括:
(1) 填妥的《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消灭的通知》;
(2) 相关决议的会议纪录副本(倘有)。
是否支持代办
是
备注/申请须知
注1: 文件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任一正式语文书写;如以其他语文书写,须附同根据《公证法典》第182条至第184条规定作成的译本,但获劳工事务局豁免译本者除外。
是否支持代领
否
是否支持文件柜
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劳工事务局
详细信息: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45 分;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否
预约方式:
一户通-预约柜枱服务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公证及登记
公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