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柜台办理
亲临/代办(按此预约)
注:
- 代办人士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按审批所需将拍照存档)。
- 持有人有义务自引致更改准照所载的任何资料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就有关事实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作附注,违者科澳门元1,500圆罚款。
办理时限
引致更改准照所载的任何资料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
费用
澳门元3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按实际情况而定
进度查询方式
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柜台领取、智取易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1. 柜台领取
申请人或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收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或一户通我的办事截图,详情可查阅领证信息专题网页。
2. 智取易
“一户通”我的取件内的“取件码”
注:收到“一户通”的取件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执照将退回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有关“智取易”智能文件柜的服务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详细信息:
地址:马交石炮台马路 33 号地下办公时间: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是
预约方式: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