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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准照

的士准照:注销

如何办理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办理的士准照/执照相关服务申请表(102/DGT)(可于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2.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按审批所需将拍照存档)

 

注:

  • 代办人士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按审批所需将拍照存档)。
  • 根据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规定,持有人须在有关注销拟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向交通事务局提出申请。
  • 注销之交还:持有人须自接获有关注销准照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准照、凭该准照而获发的执照及有关的士识别牌交还交通事务局,违者科澳门元9,000圆罚款。

可以代辦

办理时限

有关注销拟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按实际情况而定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详细信息:

地址:马交石炮台马路 33 号地下办公时间: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是

预约方式:

按此预约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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