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柜台办理
亲临/代办(按此预约)
注:
- 代办人士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按审批所需将拍照存档)。
- 根据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规定,持有人须在有关注销拟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向交通事务局提出申请。
- 注销之交还:持有人须自接获有关注销准照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准照、凭该准照而获发的执照及有关的士识别牌交还交通事务局,违者科澳门元9,000圆罚款。
办理时限
有关注销拟生效之日至少180日之前
审批所需时间
收齐文件后按实际情况而定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线下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详细信息:
地址:马交石炮台马路 33 号地下办公时间: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是否支持预约:是
是否需要预约后处理:是
预约方式:
是否有其他途径:否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