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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因会员死亡的抚恤金供款退还

服务简介

如会员在未完成为退休所需的最少服务时间(15年)前死亡,合资格领取抚卹金者有权获退还为抚卹金所作出的供款的双倍金额。

服务结果

获退还为抚卹金所作出的供款的双倍金额。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合资格领取抚卹金者。


查询途径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电话:(853)2835 6556

传真:(853)2859 4391

电邮:fp@fp.gov.mo(谘询、建议、投诉或异议)

网址:http://www.fp.gov.mo


执行部门及单位

退休基金会 – 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辅助处


资料提供:退休基金会(FP)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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