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十七条有关残疾金申请要件的受益人,透过申请可获发放残疾金。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在澳门通常居住至少 7年;
- 已供款至少 36个月;
- 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残疾状况(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视为处于残疾状况)。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残疾金,金额为每月3,740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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