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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残疾金之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十七条有关残疾金申请要件的受益人,透过申请可获发放残疾金。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在澳门通常居住至少 7年;
  2. 已供款至少 36个月;
  3. 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残疾状况(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职业病或职业意外,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视为处于残疾状况)。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残疾金,金额为每月3,740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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