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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可透过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账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具以下资格的账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款项,基于不同的原因,可提取金额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申请提款的原因 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 以分配制度累计金额为上限(注2)
已年满65岁(注1)(注4)(注5)
未满65岁,但属以下情况:
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年满60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注3)(注5)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注1)(注5)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的特别残疾津贴 (注1)(注5)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供款子账户内雇主的供款结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方可申请提取。
*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可提取已去世的账户拥有人其个人账户内的款项。

注1:下列合资格的账户拥有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进行提款申请:
I 年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社会工作局敬老金;
II 未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III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注2:上限为历年获政府注入账户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款项减去累计提取的款项。
注3:申请经批准后,其后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项。
注4:年满65岁且正收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账户拥有人可办理自动提款登记
注5:账户拥有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办理。

服务结果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提取款项申请获批的账户拥有人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综合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0230

传真:(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2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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