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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

服务简介:

对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的申请(如发出、续期、补发、中止、注销)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申请及作出分析,并就该等申请发表意见。


服务对象:

拟担任职业介绍所的驻场就业服务指导员


申请资格:

  • 本澳居民;
  • 具行为能力;
  • 具高中或以上学历;
  • 通过劳工事务局的就业服务指导员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发职业技能证明;
  • 无因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判处3年或以上的徒刑,但属依法已获恢复权利者除外;
  • 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有在3年内因违反专职性、未持有有效准照,或于准照中止期内从事就业服务指导员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达3次,而被注销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劳工事务局- 劳动监察厅

通讯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电话:(+853)2872 1928

传真:(+853)2852 6345

电邮:dsaldit@dsal.gov.mo

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咨询预约服务


资料提供:劳工事务局(DSAL)

最后更新时间:2026-05-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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