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对就业服务指导员准照的申请(如发出、续期、补发、中止、注销)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申请及作出分析,并就该等申请发表意见。
服务对象:
拟担任职业介绍所的驻场就业服务指导员
申请资格:
- 本澳居民;
- 具行为能力;
- 具高中或以上学历;
- 通过劳工事务局的就业服务指导员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发职业技能证明;
- 无因犯罪而被确定裁判判处3年或以上的徒刑,但属依法已获恢复权利者除外;
- 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有在3年内因违反专职性、未持有有效准照,或于准照中止期内从事就业服务指导员职务的行政违法行为达3次,而被注销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劳工事务局- 劳动监察厅
通讯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 – 279 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
电话:(+853)2872 1928
传真:(+853)2852 6345
人员资格认可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