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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
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於六月一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由云南省环保局担任是次会议主席方。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峰副省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杨朝飞司长以及来自泛珠三角区域的各省区环保部门代表参与了会议,共商区域环保合作。 会议期间通过了由四川省环保局所作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亦原则性通过了由云南省环保局所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年度工作重点》以及由广东省环保局所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规划》。同时,亦建议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在第三次会议年度期间,各方将按照本身实际情况,加强在水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总结生态省建设的经验和模式、控制跨境非法危险废物转移、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产业领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黄蔓荭代主席在会上发言时表示,澳门在“一国两制”的立区之本下,将坚持远交近融,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的政策,发挥其优势,务实推进有关的合作,以便为泛珠三角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她亦回顾年来在参与环保产业合作、面对咸潮困扰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问题上,更深地体现区域环保合作的重要性和实效,今后将与时并进,继续积极参与、配合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的开展。在会议研讨会期间,黄蔓荭代主席亦以“澳门与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为题发表讲话,介绍澳门最新社会经济及环境保护发展状况,以及澳门在泛珠环保合作中之机遇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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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完成起草工作
教育暨青年局局长苏朝晖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的起草工作已完成,并拟进入相关立法程序。 苏朝晖以书面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就该法案立法进度的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於2002年启动《澳门教育制度》的检讨与修订工作,随后曾分别推出《持续进步,发展有道──澳门教育制度修改建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谘询意见稿》,以及透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谘询,共搜集到逾一千项意见和建议。 经教育委员会教改意见专责小组分析和研究相关意见,并听取法律专家意见,作出立法技术方面的修订后,现时《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的起草工作已完成。 苏朝晖表示,法案中建议幼儿教育的第一、二年级从2005/2006学年起实施免费教育,待法案通过后,有关年级的免费教育津贴将以追溯形式发出。 有关免费教育延伸至高中方面,苏朝晖表示,政府将於2006/2007学年实施高中学生普及津贴,并研究具体方案,争取不迟於2009/2010学年实施高中免费教育,全面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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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密切留意道路安全情况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表示,局方经常考虑本澳实际情况及各方面因素,在适当路段引入各种交通设施,以提高道路安全。 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有关道路问题的书面质询时指出,在高地乌街与雅廉访大马路交界或贾伯乐提督街与雅廉访大马路交界处,只要驾驶者能遵守现行《道路法典》的规定在转弯时减慢车速,便可在转弯时看到前方斑马线上的行人通行情况,但局方也会在有需要时,引入可行措施,进一步提高上述地点的交通安全。 他又表示,倘若在卑第巷近风顺堂街的一段道路放置防止车辆停泊的障碍物,会令行车道变窄,从而对大型车辆转弯时造成不便。为改善违例情况,除了继续透过执法部门票控外,工务局亦会加强对驾驶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另外,贾利安表示,本澳道路较为狭窄,并非每处地点都具备客观条件在斑马线安装黄色闪灯,但局方会在适当的路段引入各种交通设施,以提高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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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於6月12日周一举办说明会
为进一步增加澳门建筑及工程服务业界对内地建筑工程及工程服务市场相关规定的认识,并推动澳门业界利用《安排》进入内地市场,国家建设部、商务部、经济局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将於6月12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假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19楼澳门商务促进中心合办「《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建设领域) 说明会」。
届时国家建设部助理巡视员郑立均将率领来自商务部、标准定额司、人事教育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城乡规划司及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官员,就内地建筑工程及工程服务市场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讲解,并与出席者展开交流。说明会将以普通话进行,有兴趣人士请致电经济局(电话:710408)与杨小姐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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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全力推动泛珠区域旅游合作
行政长官何厚铧昨(八日)晚结束云南之行,与特区政府代表团乘专机返抵本澳。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总结行程时表示,本届泛珠论坛其中一项重点议题,是区域旅游合作,各省区在推动旅游合作方面进度良好,使以旅游服务业作为整体经济发展重要方向的澳门,前景更为乐观。 他表示,今次论坛,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方面带出了新的指导意见,「9+2」各成员已有共识,澳门亦将全力配合和参与。他重申,发展「无障碍旅游」,是各省区共同推动、致力达成的长远目标。 谭伯源指出,特区代表团也藉着参与论坛的机会,继续向外推介澳门作为商务服务平台的角色,并且取得理想的成绩。同时,透过与东盟国家商务部官员的对话活动,为加强澳门与东盟合作提供新渠道,也是澳门未来发展其中一个方向。特区政府将善用这渠道,令澳门得以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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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呼吁市民勿购买及停止服食“减肥降脂美”
澳门卫生局药物事务厅接获香港卫生署之通报,当中指出由陜西菲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减肥降脂美”(又名“欣燕姿牌美姿胶囊”) 经化验后证实每粒胶囊掺杂有2.9毫克“西布曲明”。根据澳门卫生局的资料显示,此产品目前并没有经卫生局批准进口。然而,为保障公众健康,卫生局除密切留意其销售情况外,现呼吁市民不要购买及停止服食上述产品。 "西布曲明" 具有压抑食欲的效用,属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服用,其副作用包括引致血压上升及心跳加速,有心脏病人士不应服用。倘若市民已购买上述产品,应立即停止服用并退回有关商号或送往卫生局药物事务厅处理(地址: 士多纽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二楼)。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997067或於办公时间致电5983523向药物事务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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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须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2日公告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今年将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场,举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有意报考人士到时须亲身前往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办理有关手续及缴交报名费澳门币八百元。 为方便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05号中国法律大厦二十七楼)於本月十二日至十六日集中受理澳门居民提交的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时间为早上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360元人民币,如申请人要求以快递方式寄回认证书,则须另加约100元人民币的特快专递费。在集中受理认证时间内未能办理认证的,可登陆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了解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方式。如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是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学历学位认证书,则无需办理有关申请。 有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澳门居民,应於上述期间带备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提交申请,申请人亦可委托他人代爲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表—按其学历证书或证明的发出地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二)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三)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所获学位证书;(六)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七)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八)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爲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九)在台湾地区或国外取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出具在台湾地区之居留证明或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持护照之全部出入境纪录复印本。 此外,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致电713914与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联络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法务局9872333查询,同时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相关资讯: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 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 司法部网站,(网址:www.legalinfo.gov.cn);
-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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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於本月中下旬进行今年首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源调查
为评估家居蚊孳生源的数量和孳生情况,预测本澳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卫生局拟於本月中下旬进行今年第一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调查。 根据过去十年登革热爆发的趋势,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今明两年是登革热的高危年,东南亚地区有可能爆发一次较大规模的疫病;目前是本澳登革热传播高危季节,为评估本澳家居蚊孳生源的数量和孳生情况,卫生局拟於本月中下旬进行今年第一次全澳家居蚊虫孳生调查。登革热主要是由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传播,前者为半家栖蚊种,既可以在室内栖息繁殖,又可以在室外栖息繁殖; 而后者是家栖性蚊种,主要在室内繁殖。家居蚊孳生源的数量和孳生情况是预测一个地区登革热发生流行的重要指标。 该调查继续得到统计暨普查局支持,随机挑选本澳600户住户作调查。调查时间初步拟定为6月12日至6月30日,届时持有卫生局发出证件的工作人员会依次到各抽中住户家中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填一份简单问卷和收集蚊幼虫以作检验,调查同时卫生局工作人员会帮助各住户识别家居蚊虫孳生源,予以淸除,以预防家居登革热的感染。 如果市民对调查有任何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533525向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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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返港服刑囚犯顺利移交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今(七)日表示,首名符合条件而又自愿回港的在澳囚犯,下午已顺利移交回香港继续服刑。 张国华在监督移交过程后透露,现时於澳门监狱服刑及羁押的港人共有110人,当中已有70人向狱方申请返回香港服刑。他认为,在囚人回到原居地服刑,可获家人的定期探望,有助他们尽快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但基於保安理由及澳港两地申请审批程序需时,是次未能安排更多囚犯移交回港。 移交手续在澳门外港客运码头禁区进行。该名在囚人由澳门监狱狱警押送至码头,完成文件签收后,由香港惩教署人员押送返港,过程顺利。 首名被移交返港的在囚人23岁,因贩毒罪於2004年12月被本澳法院判刑8年半,即已於澳门监狱服刑1年6个月。 港澳两地政府於2002年首次就相互移交被判刑人士进行磋商,经多次会议及交流经验后达成共识,并於2005年5月20日,由澳门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与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分别代表两地政府签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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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眼围有需要维持禁止泊车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指出,经实地考察见眼围后,现阶段有需要维持禁止泊车的措施,但当局会在确保行人安全及车辆顺利通行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可否增设泊车位。 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有关见眼围交通问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过往在见眼围内并没有设置任何许可车辆停泊的交通标志,亦没有禁止泊车的交通标志。自2003年中至今,局方多次接获该处居民投诉,包括车辆停泊后阻碍其他车辆通过或阻塞店铺门口,经现场了解后,因见眼围内没有行人路,最狭窄的位置不足4米宽,最阔之处亦只有7米多,且整个路段有多个视线不通的弯位。局方在考虑行人通行及车辆进出上落货的问题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路面空间让紧急救援车辆通过。 他强调,局方在见眼围实施禁止泊车时,已在医院后街增设电单车泊位,回应居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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