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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金融管理研讨班新闻稿
由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常设秘书处主办、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合办的金融管理班将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至九日在本澳举行,将有葡语国家金融管理官员,以及中国内地、葡语国家和澳门特区部分商业银行的代表参加。 举办此研讨班是为落实二零零六年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行动纲领,尤其是在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发展多边合作及研究成立金融合作机制可行性方面。 参加研讨班的还有下列机构的代表:澳门金融管理局、安哥拉国家银行、安哥拉储蓄信贷银行、巴西中央银行、佛得角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几内亚比绍西非银行、莫桑比克银行、葡萄牙银行、东帝汶银行支付管理局、东帝汶财政局。澳门一些商业银行的代表亦将参加该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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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室运怀疑食物中毒事件
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10月30日起陆续接获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室通报,涉及亚室运外地运动员的怀疑食物中毒个案,至今累计9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即进行调查及跟进,发现9名病人来自5个国家,分别住宿於3间不同酒店,於11月30日凌晨至中午先后出现腹泻、呕吐、发冷、低热等病徵。已分别到医院、诊所就诊,目前已全部离院,情况良好。
调查显示,该9名运动员均来自中东国家,以清真食物为主食。而亚室运期间,清真食物由亚室运唯一指定供应商提供,食物每日在场所制作后,供应到各间酒店、运动场。该供应商并不向公众提拱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有关供应商进行检查,除已即时将有关情况和风险通报亚室运组委会外,并命令该场所必须立即加强食物卫生管理,改善食品供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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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北安登革热个案 检出一同事曾受感染
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日前证实感染登革热的内地劳工的14名同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登革热抗体检测过程中,再发现一名工人曾感染登革热。
病者为一名24岁内地劳工,男性,是早前发现10月21日发病的内地劳工的同事,同为氹仔北安某公司维修工人,居於澳门佑汉兴隆楼。病者於10月25日出现发热一天,未就医而自愈。在昨日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的检测中发现登革热IgM抗体阳性。
结合先后两个个案发生的情况,考虑两人相当可能是在工作地点被传染,已派遣病媒控制组到病者曾工作的地点及居住的区域进行灭蚊。 卫生局呼吁全体市民,特别是在上述两个地点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人士,必须立即清除居住或工作地点的积水,杜绝蚊虫孳生;使用驱蚊剂,防止被蚊叮咬;如有发热、出疹等疑似登革热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卫生局亦呼吁所有医生留意疑似登革热病人,如有怀疑,应及时作出申报和检测。卫生局公共卫生化验所已可为所有医疗机构提供登革热免费检测。 至此,本澳今年共发现11例登革热个案,其中7例在本地感染,4例在外地感染。在本地感染的个案中,有4例香港劳工、2例内地劳工及1例本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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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续完善公职法律制度
行政法务司司长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一直推进公职法律制度的检讨及修订工作,并进行广泛谘询;就“招聘制度”方面,相关谘询文本阐明须确保严格把关、公平竞争、择优取录的原则,建议设立统一的中央招聘机制,并进一步规范及完善有关招聘机制的程序。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按现行公职法律制度,公共部门聘任及甄选人员,须遵守《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中规定的原则,即投考自由;所有投考人均享有平等之条件及机会;及时公布所采用之甄选方法、考试范围及评核制度;采用客观之评估方法及标准;以及声明异议及上诉之权利。 她指出,各公共部门可自行负责普通开考的招聘事宜,然而有关招聘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公布开考、订明开考程序、组织典试委员会、进行甄选、评核、任用及上诉等。另外,依据2/2001行政法务司司长之批示,公共部门以编制外及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人员,尤应考虑自荐人士及於行政暨公职局就业登记所已登记的具潜力应聘人,并按担任职务性质或与其他要求采用合适的甄选方式。各公共部门必须遵守《行政程序法典》为行政活动所定的原则,并有主动纠正错误的责任。关於质询中提及的开考程序,保安司司长已作出批示,撤销相关的公开招考,保安部队事务局亦表示会吸取经验,做好有关工作。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吴国昌另一份质询时表示,设立自动波考牌项目,是回应业界和市民多年的诉求,配合社会实际需要。自动波考牌的考试标准及难度要求,与现时非自动波车辆考牌相若,当中只根据自动波车辆的驾驶特点作出一些必要调节。凭自动波考牌获驾驶执照者仅可驾驶自动波车辆,如其驾驶非自动波车辆将被视为无牌驾驶,可被科处〈道路交通法〉规定的罚则,加上执法巡查的配合,对驾驶者可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他表示,车辆数量的变化源於多方面因素,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联。而随着市民的意识提升、车检及环保要求的提高,均会缩短本澳的车辆淘汰周期。 另外,对於吴国昌就早前有市民在店铺外展示标语,被警方邀返警署所提出的书面质询,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回覆时指出,有关警司处只是遵从警方既定之正常程序,当警员巡逻时发现可疑状况,便会通知值日官,值日官为了解此等人士之行为有否触犯相关法律或公共地方总规章,故邀请有关市民到警司处了解事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93/III/2007、465/III/2007、523/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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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严格规管职业介绍所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表示,该局一直依法严格审批职业介绍所执照及规管职介所依法运作。 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指出,第32/94/M号法令“核准发出准照予职业介绍所之制度”规范了职业介绍所的执照批给程序及运作条件,劳工局作为有关执照批给及监察的主管部门,一直严格执法。 回覆指出,截至本年8月底,本澳已领有执照的职介所共109间,其中6间为不收费的职介所,103间为收费。 在审批职介所执照方面,法律对职介所负责人的资格及条件均有严格规定,同时禁止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及形式持有或参与职介所,以防止公职人员以及有利益冲突人士藉此牟取不法利益。此外,法律亦对取消职介所的执照、职介所的收费、违规者的罚则作出规范。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输入劳动力的第12/GM/88 号及第49/GM/ 88号批示规定,雇主须直接或间接确保外地雇员应得的住宿。 另外,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江濠生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质询有关澳广视的运作及人员职程。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32/III/ 2007、468/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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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回覆议员质询
土地工务运输局就立法议员以书面质询有关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委员的甄选考虑、南湾湖批地及两巴批给合同分别作出回覆。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时表示,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由四十名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委员,以及十名政府部门代表所组成。在四十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民间委员中,有专业人士、亦有社团代表。 他表示,透过委员及他们所属的界别和社团,委员会收集来自不同利益阶层的意见,供政府制订《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作参考。同时,委员会的谘询活动一直是公开,居民和社团可以不同的渠道反映意见。为广泛徵集意见,委员会和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於今年八月开始,展开「点对点‧面对面旧区谘询活动」,与基层社团合作,深入社区,听取居民意见。 就立法议员区锦新质询有关南湾湖批地问题,贾利安表示,「金银岛娱乐广场有限公司」於2001年提出以免公开竞投方式批给位於澳门亚马喇前地邻近南湾湖的土地,兴建一个由商铺、餐厅、酒吧及绿化区组成的旅游综合设施,当时澳门虽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复苏过来,但失业问题仍然严重,房地产市道亦十分疲弱。为振兴澳门经济,增加就业职位以及进一步强化澳门的旅游设施,特区政府经分析后於2002年初批准展开相关批给程序。 他续称,为配合亚马喇前地的重整计划,申请人於2003年部署将土地用作发展一个酒店项目,直至2006年初,「金银岛娱乐广场有限公司」兴建一幢占地面积约八千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的建筑计划获批准,同时,相关土地批给程序获批准继续进行。 贾利安指出,现时相关土地批给程序继续进行,虽然「金银岛娱乐广场有限公司」最后方案与最初有所不同,但仍符合亚马喇前地的重整规划及澳门发展旅游及酒店业的方向,政府仍应履行对申请人作出批给土地的承诺。 另外,就立法议员区锦新质询两巴的批给合同问题,贾利安表示,行政当局於1988年10月15日分别与”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合同》,为期十年,并随后以相同时间续期一次,因此该两份合同延至2008年10月15日结束。 贾利安指出,鉴於批给合同定有明确的期限条件及现正需要重新规划公共巴士服务的运作模式,以配合澳门持续发展对公共交通运输的不断需求,当局有必要行使批给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单方面终止将於2008年10月15日届满的首次续期的合同。与此同时,当局早前已委托学术机构对澳门未来巴士服务的运作模式进行专项研究工作,稍后将广泛向公众谘询以收集意见和建议,从而寻求更有利於澳门实际情况的优质公交服务方案。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 编号 461/III/2007、464/III/2007、541/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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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将对案件编号36/2007之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讯 开庭日将公开换发旁听证
本院将於2007年11月05日当日对案件编号36/2007之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因法庭旁听席位有限,为维护法庭秩序,届时将对外换发旁听证,领有旁听证者始可入庭旁听。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领旁听证之方法:
当日开庭时间为上午九时三十分,并於开庭前45分钟开始换发旁听证;欲申领旁听证者,应服装仪容整齐,持澳门居民身分证,於上指换发旁听证时间前亲自到达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轮候,并按先到先得之原则经查核身分证件后换发旁听证,额满即止并将於开庭前15分钟终止核发程序。
领有旁听证者在法庭范围内,应全程佩戴旁听证。
在进行安全检查前,宜将手提电话关掉或设置为静音模式,存放於本院为其所提供之寄存处,参与旁听之人士,禁止携入法庭之物品包含:照相机、录影及录音器材、手机、传呼机、手提电脑、PDA及其他通讯设备,并须於开庭前10分钟按序入座。
(在此期间所寄存之手提电话如遇有任何损坏,本院概不负责。) 二.附法庭旁听规则。
在法院内听审人士之义务:
1.严禁携带武器
2.严禁吸烟及进食
3.严禁喧哗
4.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影
5.须服从听证纪律
6.衣着整齐
7.法官莅庭及宣示判决时,在法庭之人均应起立。
8.行为举止庄重、庭审进行期间应保持肃静、不戴帽及须坐下
9.严禁在本大楼内进行访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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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办拟办“能源标签计划”谘询会收集意见
为推广节约能源,能源业发展办公室拟於下月就刚拟定的《澳门能源标签计划》谘询文本举行两场公众谘询会,收集大众意见,冀以完善及修订文本内容,制定更适合本澳市场实际需要的能源标签计划,逐步推进节能措施。 能源标签或被称为能效标签,是指附在用能产品上的资讯标签,主要用作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如耗电量等),以便消费者在选购家用电器产品时,获得必要的能效资讯,从而选购合适的产品。能源标签作为一项节能措施,在国际上已经被广泛采用,对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和节能减排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该办较早前委托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本澳的家电能源产品市场进行了一项市场调查及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本澳的家电市场存在着各种不同地区的能源标签,这些标签的能效等级划分标准不一,资讯不一,反而容易令消费者产生混淆。故此,建议制定一套能够容易判别和比较电器的能效水平,以方便及鼓励市民选购具能效的产品,以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益。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能源办经与业界初步接触沟通后,已拟定《澳门能源标签计划》谘询文本,及关於《澳门冷气机能源标签计划实施规则》谘询文本,并希望透过举办公众谘询会,抛砖引玉,广泛收集外界意见,藉此完善上述研究计划及措施。按初步构思,谘询会将面向学术和专业界别、政府相关部门、民间团体和电器业界,亦欢迎广大有兴趣的市民出席,积极发表意见。 为让各界早日了解两份文本的内容,及早准备参与谘询会活动,能源办今将邮寄两谘询文本予相关团体或个人,邀请出席下月举行之谘询会。同时,还同步上载谘询文本於部门网站http://www.gdse.gov.mo,供市民透过书面或网页等途径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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