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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认同当局立法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举行专责委员会会议,听取社会工作局及法务局介绍有关《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委员会认同将家庭暴力犯罪由过往的半公罪改为公罪、以及赞成订定紧急保护令,保护受虐人士及家庭。 会议日前假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由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秘书长邓惠莲主持。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社会工作局家庭暨社区服务厅厅长何淑娴,以及法务局法律草拟厅职务主管何彩盛分别介绍了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定义、方式、目的、犯罪者的后果及刑罚、保护受害人的措施、权利,以及官民合作开展一些打击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听取了出席委员对法案条文内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在会上表示,本澳针对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案由该局与法务局携手合作草拟,希望透过该法律订定预防及遏止家庭暴力犯罪的条文,确立受害人的权利,以及订定保护和援助受害人的必要措施;目前相关法案已基本完成,将向各界徵询意见。同时,为配合法律推广工作,该局将进行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藉以宣传终止家庭暴力的讯息,鼓励举报家庭暴力个案。 法务局副局长梁葆莹指出,在草拟有关法案前,首先了解家庭暴力在澳门实际遇到的情况及困难,参考了其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并审视本澳相关法律不足之处。《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案的内容主要是订定家庭暴力独立犯罪,扩大受保护对象及加强保护措施。 委员们在会上提出应缩短处理程序、向受虐者提供即时的保护措施及应要求施虐者迁离该住所等意见。此外,亦希望了解在受虐者不愿控诉的情况下,邻居或医护人员的举报责任、以及执行部门的权责等问题。最后,委员们建议法案推出后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受虐妇女了解法律可提供的保障,让施虐者知悉行为需负上较之前更大的代价,同时让前线人员清晰家庭暴力举报的责任。主讲嘉宾对委员们的意见逐一作出回应及表示会作出深入探讨。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秘书长邓惠莲认为座谈有助加深委员们对《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的认识和了解,秘书处会把委员的意见及建议整合送交相关部门作参考,并且将继续与当局保持沟通联系。 出席是次会议的人员包括有,社会工作局研究暨计划厅张惠芬厅长及法律技术人员王翠华,以及妇谘会委员林笑云、招银英、黄敏儿、尹一桥、江美芬、岑玉霞、周霓、飞廸华、郑秀明、卢德华及谢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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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晤世卫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16日)与来澳门访问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进行会晤。
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礼宾府会见了来澳门访问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女士。行政长官首先感谢世界卫生组织和陈冯富珍女士长期以来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会面当中,特区政府向陈冯富珍女士介绍了去年至今澳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包括各阶段的本澳疫情及对应的防控工作。由於政府高度重视,市民积极配合,加上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使甲型H1N1流感的大流行没有对本澳的社会及医疗机构造成太大影响,并於2010年6月25日调低流感大流行戒备级别。
会面中,也就澳门开展「健康城市计划」的工作情况向陈冯富珍女士作出简介。澳门自2004年开展「健康城市计划」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首批「健康城市联盟」成员后,成立了健康城市委员会。六年来「健康城市计划」重点开展的项目包括“学校健康促进”、“健康大厦”、“烟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动。
陈冯富珍女士高度赞扬了澳门特区政府严格遵守世卫指引,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希望世界卫生组织和澳门特区政府继续保持密切合作。
参加会面的还有行政会秘书长兼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柯岚、卫生局局长李展润、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陈秀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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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扫荡 加强宣传 鼓励举报
跨部门工作小组会长期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及在街上巡查,过程中会因应情况调整策略及部署,持久扫荡。呼吁市民举报,并加强宣传,提醒旅客入住合法住宿场所。 今(16)日行动检查了23个单位,进入了2个单位,2个均为一般住宅单位。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96个单位,进入了24个单位,9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封印了15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共带走73名住宿者,包含2名经营者兼招揽者、1名经营者(一对夫妻共同经营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1名招揽者、1名管理人及1名不合作义务者。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根据法律经营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二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 新法律赋予旅游局有巡查的职权,旅游局工作人员联同治安警察,连续四天采取行动,至今出动了14次,检查了96个单位,对未有进入的单位将跟进调查。而为配合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该法律,有需要的时候,旅游局局长可向刑事起诉法官申请发出司法命令状,批令后有权进入单位调查。 在全力扫荡之同时,旅游局及法务局积极向旅客及居民宣传新法律。稍后将开展新一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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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接见裕华大厦居民代表

土地工务运输局接见裕华大厦居民代表时重申,大厦三个疑似兴建骨灰龛场所的地铺皆属非法工程,局方已分别发出禁止施工令。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密切跟进有关非法工程,并按既定程序跟进。 裕华大厦居民代表今日(十六日)在议员吴国昌陪同下到土地工务运输局递信,了解大厦三个疑似兴建骨灰龛场所的地铺是否涉及非法工程,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代厅长区炳坚及监察处处长梁俊佳接见。 居民代表在会上反映对大厦三个地铺疑似兴建骨灰龛场所的忧虑,并投诉指有人撕毁政府发出的禁止施工令,此是否意味着局方已对有关非法工程批出了工程准照。 土地工务运输局对居民的忧虑表示理解,并重申所有超过120平方米的商铺装修,必须事先向局方申请工程准照方可开工。而经局方派员了解后,该三个疑似兴建骨灰龛场所的地铺皆从未向局方申请工程准照,故属非法工程;因此,局方已於日前分别向有关地铺的当事人发出禁止施工令。根据法律要求,有关业权人必须向局方申请工程合法化,待局方审批后,如具备合法施工条件才可获发准照再次施工,但至今局方未收到任何申请。 至於居民怀疑三个疑似兴建骨灰龛场所的地铺属同一业权人,土地工务运输局初步了解后指出,三个地铺并非相同业权,也没迹象显示有关。 另一方面,局方亦强调,政府在现场贴出的禁止施工令即使被撕毁,并不代表工程已获批,倘居民有疑问,可向局方查询了解。按法律规定,凡获批工程准照和施工准照的私人工程,有关负责人必须将列明工程资料的工程牌放在当眼处。
局方最后表示会密切关注该三个非法工程,并按既定程序跟进,会向投诉方知会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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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律学生赴内地交流

法务局组织澳门大学及澳门科技大学的法学院学生代表团,於八月十五日启程,前往内地参与“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的“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 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主办的“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得到司法部和教育部支持,是一项旨在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活动。“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加强澳门与内地青年在法律领域的联系与交流,让澳门的优秀法律学生亲身感受祖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法治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发展,以及加深其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了解。 “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於八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在上海、南京和杭州举行。港澳交流团将参观上海市人大议事厅,听取有关领导介绍人大如何运作,亲身了解国内的人大制度及其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参观上海的着名学府华东政法大学,并参与由其主办的法律论坛,就论题“法治文化对当代法律人的影响”与国内大学的法律精英同台发言,互相交流;亦会参观上海世博,见证在中国举办的又一世界瞩目盛事。 澳门的法律学生交流团共三十五人,由法务局法律推广厅厅长罗静萍率领从澳门机场出发,前往上海。同行的成员还包括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赵琳琳和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曹锦俊,以及来自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法学院同学三十人等。 “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的活动,除了可以让澳门大学生代表团的成员加深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了解外,同时亦能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以及增强其民族自豪感和做新时代法律人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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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湾马路榕树街周三(18日)及周六(21日)续短暂封闭
为继续配合土地工务运输局进行的路环石排湾石矿场土地平整工程,石排湾马路及榕树街部分路段续於周三(18日)及周六(21日)上午11时20分至中午12时封闭并禁止泊车,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 土地工务运输局现正开展路环石排湾石矿场土地平整工程,期间需要进行多次的爆石工作,为免对驾驶者构成危险,於周三(18日)及周六(21日)上午11时20分至中午12时,介乎和谐圆形地与石排湾圆形地之间的一段石排湾马路、和谐圆形地与联生圆形地之间的一段石排湾马路,以及红棉路与石排湾马路之间的一段榕树街,会继续实施封闭交通措施并禁止泊车。 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并应遵守路上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及服从交通警员指挥。如欲了解是次临时交通改动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资讯网traffic.gi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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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吁建筑业界使用悬空式棚架

对於近年引入本澳的「悬空式棚架」,劳工事务局认为非常适合本澳使用,可作为大厦外墙修葺、冷气机安装和喉管维修等高空工作时提供安全的稳固点,能更有效保障工人的施工安全。 按照本澳第44/91/M号法令核准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法令规定,对高空工作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尤其须加倍留意棚架的搭建、维护和拆卸等。 「悬空式棚架」的组件包括〔如图示〕:
(1) 竹枝:应无裂缝或破烂,使用前风乾和表面没有任何瑕疵。
(2) 拉爆螺丝:作锚固和系稳固定支架之用。
(3) 金属托架(俗称狗臂架):常见有“ I ”型及“ T ”型,安装时必须要有三颗拉爆螺丝固定在结构物上。
搭建「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棚架必须在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搭建或更改;
(2) 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带,配合防堕扣和独立救生绳使用,救生绳须固定於建筑物的稳固点;
(3) 棚架上必须设置稳固的工作平台及上落设备,以让工作人员进出平台和楼面;
(4)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定期检查和监督下进行棚架维修,每隔三十天作定期检查一次,在暴风雨过后或超逾十五天未曾使用时亦须检查,并按第44/91/M号法令规定填写【表格十三】,由合资格人士简签作记录;
(5) 如发现棚架有任何异状,应即时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
拆卸「悬空式棚架」时应注意:
(1) 事先清除棚架上的所有杂物和废料,方可进行拆卸。
(2) 必须由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拆卸棚架工作。
(3) 必须事前拟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才可进行拆卸,并张贴告示和将工作区域隔开,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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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举行副局长及刑事调查厅厅长就职仪式

司法警察局於本年8月16日上午11时在路氹分局演讲厅举行副局长及刑事调查厅厅长就职仪式,在黄少泽局长监誓、张玉英副局长及各部门主管的见证下,周伟光一等督察及何浩瀚一等督察分别就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长及刑事调查厅厅长。 周伟光一等督察於1988年加入司法警察司,历任司法警察局助理警员、侦查员、副督察、督察、情报处职务主管,2003年出任情报处处长,2004年获委任为刑事调查厅厅长,亦多年兼任司警局新闻发言人。周督察多年来尽忠职守,认真严谨,勇於承担,并积极进修以提升个人理论素质,在执法和调查工作方面表现出良好的业务能力,回归后曾多次获保安司司长及上级分别颁发卓越功绩奖、个人嘉奖、集体嘉奖及表扬,并自本年四月起原副局长罗伟业调升为警察总局局长助理后,以代任方式担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长一职至今。 何浩瀚一等督察於1988年加入司法警察司,历任三等警员、二等侦查员、一等侦查员、首席侦查员、副督察、二等督察、一等督察,2004年获委任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负责人,一直以来工作勤恳尽责,有良好的协调能力,综合能力强,极具责任感,勇於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曾获5个个人嘉奖、11个集体嘉奖和1个表扬,2009年获保安司司长颁发卓越功绩奖,自本年四月起以代任方式担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调查厅厅长。 司法警察局希望经过本次领导及主管的任命,既能传承本局多年来形成的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亦有利於进一步强化本局的行动协调能力和提高刑侦部门的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综合刑侦警力,以迎接新时代治安形势的挑战,为维护社会的安定繁荣作出更大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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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距离」人际沟通四格漫画创作比赛接受报名
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人际相处模式亦随之改变,现代人喜欢在电脑世界中交友以及发表自己的意见,因而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沟通。为了唤起都市人关注人际沟通关系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局於201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举办一项「0 距离」人际沟通四格漫画创作比赛。希望透过是项比赛,增强市民对人际沟通的认识,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做到零距离的沟通。 是项比赛的对象为年满18岁的本澳居民,参赛作品必须包涵建立人际关系及加强人际沟通的信息。参赛为四格漫画形式,以手绘作品或电脑绘图参赛,比赛用纸设定为A4纸(21cm x 29.7cm),颜色不限。 手绘作品请用描图纸或厚纸版在作品前加以保护,以免画面受损。以电子档案递交之作品,请以.jpg或.gif格式储存,解析度350dpi以上,作品总容量不得大於5MB,将参赛作品连同参赛表格电邮至志毅轩邮箱(cvf@ias.gov.mo),作品将被列印在一张A4纸上作评审。漫画内文字可使用中文或中葡英混合创作,不可涉及粗俗、不雅及淫秽成份,每名参赛者只可提交一份作品。社会工作局邀请多名专业人士担任评判,按参赛作品的寓意表达、创作理念及构图技术等方面评选得奖作品。冠军奖金为澳门币捌仟元正及奖杯乙座、亚军奖金澳门币陆仟元正及奖杯乙座、季军奖金澳门币肆仟元正及奖杯乙座及优异奖三名,各得奖金澳门币贰仟元正及奖杯乙座。 报名表及章程可在社会工作局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及「志毅轩」索取,或可透过该局之网页(http://www.ias.gov.mo)下载。参赛者只要填妥报名表上个人资料及连同参赛作品,於201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透过下列方式递交即可参与比赛:
(一) 亲临社会工作局各区社会工作中心: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电话:28596457)、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美副将大马路11号X地下,电话:28580981)、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青洲大马路56号灾民中心一楼,电话:28225744)、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下环街63号一楼,电话:89897100)、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电话:28827285)及「志毅轩」(水坑尾街103号建筑置业商会大厦一楼B-D座,电话:28323902)。 (二) 电邮至cvf@ias.gov.mo,或致电28323902向「志毅轩」黄小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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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向街坊会介绍暴雨水浸提示服务
为让受水浸影响地区商户更容易掌握水浸资讯,减低因暴雨导致水浸时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今(16日)会晤街坊会及商户,介绍当局计划的短讯提示服务,并准备於短期内试行。 气象局副局长冼保生及气象监察中心代主任邓耀民於今日下午三时到访街坊会中区办事处,与新桥区、提柯区及沙梨头区各街坊会代表以及区内商户会面,介绍当局计划的暴雨水浸提示服务,并徵询各界意见。 提示服务主要针对因暴雨所引发的水浸。根据过往经验,当本澳每小时之降雨量达20毫米以上,本澳某些地区较易出现水浸。因此,气象局现建议当每小时之降雨量达20毫米以上或暴雨警告讯号发出时,便向已登记的商户发出相关的短讯通知,让他们了解即时的水浸状况及降雨趋势,及早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短讯提示服务首阶段以新桥区及提柯区商户为试行对象,以三个引发水浸的暴雨个案为试验期。气象局将密切与街坊会及商户联系,检讨试验成果,致力完善有关的短讯提示服务。若试行效果满意,当局将进一步向其他较易受水浸影响地区的商户推行。 月前,气象局就暴雨引发水浸的通报机制向街坊会收集意见。经研究后,气象局现针对受水浸影响的商户,加强有关之讯息发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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