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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规管公共天线服务工作小组”

特区公报今(22日) 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规管公共天线服务工作小组”。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分析及研究有关规管公共天线服务和广播制度的法律制度;以及编制报告书、拟订包括规管公共天线服务范围和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工作小组由法务局局长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包括: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一名法律顾问、电信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和电信管理局各一名代表。
工作小组须於六个月内就规管公共天线服务范围和监管制度的构思及建议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立法建议。当工作小组要求时,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须提供协助和合作。
工作小组的预计存续期为一年,可续期。工作小组协调员可透过签订合作协议书委托适当的公共部门和实体或私人实体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有关的财务负担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预算支付。


“2011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 服务供应商公开招标

世界各地政府高层官员代表、国际商界领袖、环保专业人士、金融机构、投资者及非政府组织代表,连续三年云集澳门,积极参与讨论全球关注的环境议题,集思广益,为环保而努力。 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简称MIECF),是澳门特区政府推动国际环保合作的创新意念,亦响应中国致力构建低碳社会的目标,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改善全人类的生活条件。 首届MIECF於2008年在澳门成功举行,2009年及2010年再接再厉,规模持续壮大,深获与会代表、参展机构及国际社会赞扬。第四届MIECF将会承先启后,於201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假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盛大举行。 科隆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作为2011 MIECF项目经理,现诚邀各服务供应商投标,招标服务范围如下: § 展览摊位承包服务
§ 货运服务
§ 旅行社及后勤服务
§ 会计服务
§ 公关服务
§ 电子登记服务 § 大会贵宾车及穿梭巴士服务 欢迎有兴趣人士提交标书,截标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招标程序及规格详情刊载於MIECF网站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评卷工作已於日前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考试成绩已於11月20日向社会公布。爲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个人成绩。 澳门考区的考试成绩,法务局会专人以电话通知应试人员领取成绩通知单。如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向法务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申请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核查成绩应在接受查分申请的期限内进行,逾期则不予受理。核查后的成绩在书面通知应试人员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如应试人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法务局89872333查询。


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再封印一个单位 抓获一名招揽者及1名管理人

跨部门工作小组由本月16日至今天(22日)下午五时,封印了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现场抓获1名招揽者及1名管理人。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游局共开立了87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一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其馀卷宗已进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阶段。 跨部门工作小组采取持续打击行动,至今共检查1,086个次单位,涉及单位754个,封印了87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116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馀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於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18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892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389住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17名逾期逗留人士、14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获13名提供住宿者(经营者)、13名招揽者、13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6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 旅游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违反者展开制裁程序。目前已对一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若法定期满未缴罚款,将由财政局执行强制徵收。同时,六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各被处罚款澳门币三千元,三人已缴纳罚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缴款者,旅游局会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徵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入境前必须缴交罚款,否则禁止他们再次进入澳门。 根据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可科处澳门币二十万至八十万元,招揽者可科处澳门币两万至十万元。不合作义务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至两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专科卫教讲座

仁伯爵综合医院每月推出不同范畴的卫教专题讲座,举办地点在仁伯爵医院或黑沙环卫生中心,由专科护士或资深护士负责主讲。十二月份主讲内容包括内科、手术、外科、产科、儿科等专题。除产科讲座孕妇须在产前门诊中报名外,其馀讲座均可直接在各卫生中心及仁伯爵综合医院专科门诊挂号处预约,或在下午2:00至晚上8:00内致电:8390 6000预约,费用全免。相关内容可查阅卫生局网页:www.ssm.gov.mo。欢迎有兴趣之市民参加,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十二月份专题讲座内容如下:
以下专题讲座将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大堂血液样本收集处举行: 内科专题讲座:6日「中风恢复期的康复护理」;13日「糖尿病足部护理」;27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人之呼吸训练」,於当日下午14:30-15:30举行。
手术室及外科专题讲座:7日「认识白内障及手术须知」,於当日下午14:30-16:30举行。外科专题讲座:21日「人工造口护理」,於当日下午14:30-16:30举行。
产科专题讲座:11日「如何成功喂哺母乳」,於当天下午14:30-16:30举行。 以下儿科专题讲座将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儿科门诊举行:
7日「婴幼儿之饮食」;14日「湿疹之护理」;21日「亲子运动好处多」;28日「哮喘之护理」,於当天下午14:30-15:30举行。 以下产科专题讲座将在黑沙环卫生中心三楼举行:
11日「如何成功喂哺母乳」,於当天上午10:30-12:30举行;4日「分娩时之呼吸技巧」;11日「分娩的认识」;18日「无痛分娩—硬膜外麻醉」,於当天下午14:30-15:30举行。


「职业技能鉴定」与「持证上岗」的区分

随着澳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行各业对从业员的要求不断提高,学历不再是衡量人才素质的唯一标准,专业技术资格已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为了提升劳动人士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资格认受性,以及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区政府近年积极研究及推动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等措施,故此「职业技能鉴定」与「持证上岗」这两个名词,经常在各种媒体中出现,但是,市民大众对两者的概念仍未十分明了,有时还会混为一谈,劳工事务局也接到不少有关的查询。 为让市民更清楚理解「职业技能鉴定」与「持证上岗」的意义和分别,以加强公众对特区政府在劳动范畴施政的支持,劳工事务局特别整理了以下表格,以供市民参阅。


「从儿童角度出发——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培训活动接受报名

社会工作局将於12月17日举行「从儿童角度出发——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培训活动,向从事儿童、青少年及家庭服务的人员讲解儿童权利对儿童的重要性及介绍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的知识与技巧,让有关人员更能活用自身职能,有效地向儿童、家长及社区推广儿童权利。有意参与人士可於12月3日前向社会工作局报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自1998年9月14日起适用於澳门。公约的精神以儿童利益为依归,确立儿童在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及社会上的权利。在公约第二部分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缔约国承担以适当的积极手段,使成人和儿童能普遍知晓本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社会工作局为推广及实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使儿童得到应有保障及权利,已开展了一系列「儿童权利公约履约及宣传」工作,其中包括「从儿童角度出发——开展推广儿童权利工作」培训活动。 有关活动将於本年12月17日假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演讲厅举行。是次培训活动将邀请「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女士主讲,内容包括介绍儿童权利对儿童的重要性、香港特区推行儿童权利的情况、向儿童及家长推广儿童权利的相关工作及推广儿童权利的经验分享。凡於儿青、家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包括辅导员、社工、院舍舍监等,均可报名参加,截止报名日期为本年12月3日。有关培训活动的详情、报名表格及儿童权利的相关资讯,均可於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www.ias.gov.mo)下载。有意报名者可於截止日期前填妥报名表格后传真至社会工作局儿童暨青年服务处,传真号码:28329995。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3997791或83997770与胡小姐或张小姐联络。


明年元旦起,政府新规定 新入则楼宇项目须列明实用比率

为配合落实特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方向政策措施,提高信息透明,土地工务运输局将陆续推出相关措施。其中包括发出指引,强制要求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新入则的楼宇建筑计划必须提供各用途单位的实用比率,并按已核准的数据向公众披露。同时,政府亦会将楼宇建筑计划中的技术资料表内容按进度上载到局方网页,供公众查阅,务求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消费者委员会将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有关资讯,保障消费者权益。 强制提交资料,并为审则要件
由政府跨部门组成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经过分析研究,结合本澳实际情况及听取社会意见后,已於九月公布将循六大方向制订措施,包括取消中间移转税、收紧楼宇按揭成数、制订规范中介活动及「楼花」销售制度的法律及信息透明化等,藉此遏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土地工务运输局将陆续推出相关措施予以配合。当中,为改善房地产市场讯息不对称的情况,计划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发出指引,强制要求发展商在提交新入则的楼宇建筑计划时须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新措施要求,发展商必须在政府新修订的「技术资料表」中填上建筑项目每一用途的实用面积比率,例如:住宅、商业、写字楼、工业/仓库、酒店、设施、停车场等的实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比率;若不提交,政府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订资料;而有否填写实用面积比率将成为政府核准申请(即批则)的必要条件,并会影响政府继后对该计划之工程准照及使用准照(即入伙纸)的发出。不过,明年1月1日前递交的楼宇建筑计划则沿用旧制。 资料上载网页,提供市民查阅
此外,倘发展商将楼宇项目推出发售时,有责任向市民提供一些重要的资料,例如:(1)经土地工务运输局核准的图则(盖印则)、(2)技术资料表、(3)独立单位说明书。 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将新入则的建筑计划最新状况变化之资料上载到局方网页,供公众查询。主要做法是将发展商填写的「技术资料表」内容,分成“首次核准”、“在建至竣工”、“已发使用准照(俗称「入伙纸」)”三个阶段陆续发放,让公众能掌握建筑计划的最新进度。 透过每一个阶段发放的「技术资料表」内容,市民可以获得建筑计划如下主要讯息:工程地点、土地之法定情况(即土地的性质)、楼宇的特徵(楼高和层数等)、技术规格说明(包括土地总面积、用途分类、可建总面积、总实用面积、单位数目、停车位数目)等。 加强宣传教育,保消费者权益
为让市民更多地了解欲购置楼宇的相关资料,土地工务运输局将联同消费者委员会展开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小册子、宣传单张及张贴宣传横额等;同时,土地工务运输局亦会向消费者委员会早年推出的《楼宇面积的定义及概念》小册子提供最新的资讯和修改建议,以便消费者委员会推出全新的、图文并茂的小册子,让市民更容易地了解实用面积的计算方法。此外,消费者委员会亦将进一步加强有关售楼资料方面的公民教育和宣传。 因应市场变化,推出相应措施
土地工务运输局及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有意置业的市民,应识别楼宇是否已获政府核准图则;如具有核准图则,发展商通常会在售楼说明书及相关广告内标示出工程准照编号。此外,消费者亦可向楼宇销售或地产公司索取售楼说明书,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不具备售楼说明书或无提供图则等资料的楼盘,消费者应三思该楼盘的质素及其他的权益问题。 政府表示,推出是次措施是政府加大透明度的第一步,今后仍会循此方向,推出更公开、更规范、更透明的措施,增加市场讯息对称。政府会留意措施推出后的成效及相关意见的反馈,以便对措施作出调整;同时,亦会密切关注外围经济金融状况及本澳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有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消费者委员会今日早上假土地工务运输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新措施。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宝霞、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及全职委员陈汉生。


楼宇资料小常识之从图则能得到的资料

有意购买楼宇的市民日后可透过向发展商索取经局方核准的图则(盖印则)、技术资料表、独立单位说明书,以进一步了解楼宇的具体资料,并与发展商在推销楼宇时所指的单位资料作直接比较。 其中,已核准图则(盖印则)内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和立面图,能清楚显示各单位间隔的用途、尺寸和墙身厚度,以及各楼层和楼宇的高度。技术资料表可提供土地性质及面积;楼宇高度、层数、座数;用途分类;各用途实用面积、共有面积、建筑面积、实用比率及车位数目等资料。至於独立单位说明书,则会列出各独立单位的用途、实用面积及相对价值(即某一单位占整幢楼宇总实用面积或总售卖价值的百分比,现时本澳建筑商绝大多数以单位占所有单位总实用面积的份额来计算)。


楼宇资料小常识之如何计算实用面积

物业单位实用面积(ABU):由物业单位外墙和分伙墙(即与相邻单位的分隔墙)所包围的面积,包括外墙的厚度、露台及围栏的面积;当墙壁用作与相邻单位或公用地方的分伙墙时,则取其厚度的一半。由於实用面积描述该物业单位的所有权和占用状况,因此,其同时反映了与该物业单位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即物业单位业权人在该单位的实用面积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利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注:单位的实用面积不包括外墙以外的凸出物(如凸窗台)、退缩平台、通天的面积。 楼宇的共同部分及其面积:该幢楼宇的各个物业单位业权人共同拥有的部分。包括:大堂、走廊、楼梯;支承结构如地基、梁柱、承重墙、外墙;公共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消防系统等的总设施,以及一切不属於某一个物业单位占有的部分。 ※注:电梯、天井、平台,以及天台之面积,不计入共同部份的面积内。 公摊面积:该物业单位按其占整体楼宇所有单位总面积的比例份额来分摊的共同部分面积。 物业单位建筑面积(ABC):实用面积加公摊面积。 例子:大厦的总实用面积为50,000尺、总公摊面积为20,000尺,有意购入的物业单位实用面积为1000尺,即该物业单位的面积在大厦内所有单位总面积中占2%份额。 该物业单位需公摊的面积: 20000尺(楼宇公共面积)x2% = 400尺
该物业单位的建筑面积:
1000尺(单位实用面积)+ 400尺(公摊面积)= 1400尺
该物业单位的实用率:
1000尺(单位实用面积)/ 1400尺(单位建筑面积)=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