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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司警局设立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提升接受报案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善用本局人力资源、加强对犯罪的紧急应变能力,以及改善接受报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接案及值日工作的专业化制度,本局将设立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专门负责目前的值日工作,并自2011年1月3日起试行运作。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是在综合过往的值日室运作管理方式及经验,不断优化有关运作而设立。该中心直接由本局周伟光副局长领导,并由一名督察担任主管,一名副督察辅助;分别从各调查单位调配人员组成5个分队,专门负责本局龙嵩街总部值日室、路氹分局值日室及毒品罪案调查处的值日工作,以取代目前每天由各调查单位安排不同人员轮流当值的运作方式。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将安排该中心各分队队员於星期一至日,每天24小时轮值工作,专责接受市民的报案并作出快速反应及适当跟进,同时,每个调查科也会安排专案调查人员随时候命,以及时深入调查市民的举报,藉此优化本局接案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更有效、更快速地处理突发案件。我们相信,新的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运作方式可以更系统化、专业化及制度化地处理市民的报案求助。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的运作试行半年后将作出全面的评估,总结其成效,并按现实情况作出调整。本局欢迎社会各界及市民对有关工作赐予宝贵意见和建议,令工作更完善。 本局将一如既往不断整合既有组织及人力资源,不断优化内部运作和执法机制,并会不断对每一工作环节和成效作出评估,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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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规范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384/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义务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批示指出,领导及主管人员应具备一系列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以及因应领导及主管人员职务特性而固有的特别义务。根据各项义务的内涵,可归纳为「忠诚有礼」和「无私正直」两大部分。
根据批示,「忠诚有礼」就是忠於法律以至社会规范,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有效处理与上下级以及市民的关系,形成相互协作的关系网络,既能做到协助上级制定政策及确保其执行,又能有效管理本身负责的组织,更能维护政府的形象,最终的目的是谋求「公共利益」。为此,《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及主管人员这三个方面作出规范:1)协助制定政策及确保其执行;2)有效管理负责的组织;3)维护政府的形象。
为了确保领导及主管人员坚持正直的操守,免受利益关系的影响,以履行无私的义务,相关法律进一步从领导及主管人员在利用职务信息、与其他人或组织形成利益关系,以及不正当财产的累积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其他的义务,包括保密、回避及申报财产等。
同时,该批示亦明确指出领导及主管人员违反义务时除了可能负上纪律、特定、终止委任、民事及财政责任外,还可能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忠诚有礼」及「无私正直」这两大部分义务是领导及主管人员对自身、对组织及对社会的行为的道德基础,是政府施政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更是维护组织威严和政府形象的最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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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成立政府政策研究室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37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直属行政长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开展调研、相关工作及研究;在评估、制订及跟进公共政策、发展计划及方案上,向行政长官提供属技术及组织性质的支援,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目的。批示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包括:(一)开展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的调研工作;(二)对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三)展开中长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愿为基础,制订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向行政长官提供资讯准备及意见谘询;(五)分析和评估公共政策、计划及施政方针;(六)推动与澳门特区或以外的公、私机构的技术合作,跟进技术合作协议;(七)提供、推广工作范围的资讯。 政策研究室领导层由一名主任领导、两名副主任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政策研究室的研究、相关工作及调研事务由一名首席顾问协调、两名技术顾问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 政策研究室要求下,所有公共实体及部门有义务提供合作。 同时,撤销第20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现有人员均转到政策研究室维持其职务。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的权利和义务、动产和不动产转移到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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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的士车主及53名的士司机获嘉许
由交通事务局、消费者委员会、治安警察局及旅游局主办的《的士服务巡礼2010》已圆满结束,经评审后,共有81名的士车主及53名的士司机,获得「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及「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的嘉许奖状。主办单位今日(27日)举行颁奖仪式,向10名获得最高票数的“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颁发奖状和油券。 《的士服务巡礼2010》於今年7月4日至11月3日期间举行,旨在通过系列活动鼓励的士业界提升服务质素,巩固澳门旅游城市形象。活动内容包括「优质的士嘉许计划」、「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及「的士服务巡礼抽奖」。「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对象为的士车主,参与之的士车主只要遵守由主办单位制定的《优质的士服务约章》,并经评选委员会评核符合相关要求,便可获颁发奖状。是次「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共收到128份报名表,经评核后,共有81名的士车主符合资格获得嘉许。 「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则由本澳市民和游客投票选出服务态度良好之的士司机,只要有关的士司机获两位或以上乘客投票,便能获得嘉许,其中最高得票的10位的士司机,更会获颁发3,000元油券作为奖励。是次共有288名的士司机获得提名,经综合嘉奖计划举行期间司机的驾驶及投诉记录及评选委员会委员之评分,最终有53名的士司机获得嘉许。而参与投票的乘客亦会自动参加「的士服务巡礼抽奖」,主办单位较早前已抽出200名幸运儿,其中191人为本澳市民,可获赠超市礼券300元,游客则有9名,可获赠纪念邮册一套。 主办单位於今日(27日)举行颁奖仪式,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陈汉生、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厅长梅山明、旅游局产品暨特别计划厅厅长官晋伟向10名获得最高票数的“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颁发奖状,以作鼓励。至於其馀各奖项得奖者,将有专人通知各人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中华广场的服务专区领奖,如属游客的抽奖得奖者,交通事务局将以邮件方式寄发奖品。得奖名单已上载至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欢迎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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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大熊猫基金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25/2010号行政法规,设立大熊猫基金。基金受行政长官监督,旨在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保育大熊猫政策的目标,对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及项目提供资助。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大熊猫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一名民政总署代表及一名财政局代表组成,并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出任主席。 大熊猫基金的资源来自:(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拨款;(二)销售基金的刊物、纪念品以及大熊猫馆门券的收入;(三)本地或外地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贴、拨款、捐赠、遗产、遗赠或赠与;(四)为贯彻其宗旨而批出的资助的偿还款项;(五)依法运用本身可动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六)根据法律、合同或以其他名义获分配的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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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行政长官第112/2010号行政命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第八条的规定,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以推动建立一支有视野、有问责、有作为的高效施政团队。
《守则》主要目的是: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澳门的成功落实;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一支有视野、有问责、有作为的高效施政团队以及提高施政效率。
该《守则》基本原则是,主要官员行使职权时,应公正无私及依法实现政府的施政目标和政策,并履行义务,其中包括(一)依法行政,公正无私; (二)积极提高下属部门或实体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效率(三)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坚守个人品德和操守的最高标准;(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官方资讯或官方地位牟取个人利益;(五)不得兼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公共职务或官职,但属於与其官职有关的职务或当然兼任者除外。
另外,特区公报今日亦刊登第24/2010号行政法规,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通则》规定主要官员在政治上对行政长官负责,且不影响按适用法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财政及刑事责任。在行使职权时要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主要官员更应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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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资料库徵集服装产业资料
为建立澳门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推动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局正开展第三阶段的文创产业资料徵集计划。本阶段的徵集对象为从事本地原创服装产业的专业公司或团体,欢迎相关业界人士由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递交资料。 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的资料徵集计划由今年八月起启动,现已进入第三阶段。第一阶段面向设计产业以及第二阶段面向视觉及表演艺术产业的资料徵集计划,截止日期为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从即日起,文化局将继续徵集本地原创服装产业的资料,欢迎经营本地原创服装品牌、饰品品牌、模特儿经纪服务等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向文化局递交资料。资料库的建立将有助政府进一步推出文创产业的扶助政策,文化局亦计划将资料用於澳门文创杂志及文创资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商业配对,推动澳门文创产业发展。 业界与政府的通力合作是完善本澳文创产业资料库的关键。欢迎从事上述服装产业的本地注册专业公司或团体,於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递交资料,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dpicc)。 有兴趣递交资料的业界人士,可将填妥的表格连同资料电子档一并交到“塔石广场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三九九六九一九(林小姐或刘小姐),或电邮info.dpicc@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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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翠丽A座及罗必信夫人大厦拆卸工程展开
为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市民解决住屋问题,增加公共房屋供应量,嘉翠丽大厦A座及罗必信夫人大厦将进行拆卸重建成台山中街公共房屋,而有关的拆卸工程於本月23日正式展开。工程主要是拆卸两栋楼龄达44年的长者社屋-罗必信夫人大厦及嘉翠丽大厦A座。考虑到工地接近住宅及学校,施工期间将设置相应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为95天。 嘉翠丽大厦A座及罗必信夫人大厦均为长者社屋,位於台山青州大马路,是次主要拆卸项目为两座楼高5层的大厦。基於该工地邻近台山街市及位於较稠密的住宅区,为了减少工程对周边住宅、学校及商业的影响,较早前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定期专人巡查、在施工期间定期向工地洒水,以减少灰尘飞扬,并适时对措施成效进行检讨。 拆卸重建的台山中街公共房屋项目占地约3,7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为长者社会房屋、街市、社会设施、公共停车场及休憩平台等设施。 新建成项目楼高35层,提供578个单位,其中包括310个开放式单位,268个一房厅单位。另设3层地库公共停车场,提供约200个私家车及电单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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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吁预防低温症,本地暂没录得低温症个案
12月25日截至23时59分,仁伯爵综合医院暂没录得低温症个案。由於近日气温骤降,卫生局呼吁市民预防低温症,注意御寒保暖,并特别呼吁长者和慢性病患者,以及负责照护长者和慢性病患者的人士和机构,应采取适当预防和照护措施,保障长者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 低温症一般是指人体中心温度(用肛探或耳探测定)低於摄氏35℃(华氏95℉)的情况,通常因无穿着适当保暖衣物而长时间暴露於寒冷气温而致;易发於11月至3月期间、气候较温和但经历气温急降的地区;常见於六十五岁或以上、男性、贫困、独居、露宿人士。其他危险因素包括慢性疾病、创伤、感染、使用酒精或某些药物、物质滥用、湿水等。低温症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心律失常、肾衰竭等并发症而危及病者生命,病死率较高。 针对低温症和冬季额外死亡的原因,长者、慢性病患者及其照护者和机构,应采取下列预防和照护措施措施: 1) 适当添衣 宜穿足够的御寒衣物,质料以乾爽、轻便、舒适、透气和保暖性能好为佳;不要穿得过份臃肿和紧身的衣物,以免妨碍血液循环和影响行动;若长者有失禁的情况,宜勤於更换已湿的尿片及裤子;应确保头、颈、手和脚部都温暖。 2) 家居保暖 保持家居环境温暖及空气流通,留意门窗及墙壁是否有破损,以致寒风从空隙中吹入屋内;使用电暖炉必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电暖炉应远离门口、通道、或易燃物品;对热力感觉减退的人士,如糖尿病及脊髓病患者,不宜使用暖水袋及暖身器。 3) 御寒饮食 多饮用及进食热量较高和容易消化的热饮品和热的食物,如热奶、热汤、粥、粉、面、饭等;每天要摄取足够的水份;注意均衡营养,避免高脂肪及高胆固醇的食物;避免酗酒。 4) 适当活动 尽量留在室内或有阳光的地方。如必须外出,要适当地穿着保暖御寒的衣物;避免长时间置身於寒冷的环境或寒风中;维持适量的运动。 5) 保健防疾 定期作健康检查及依时覆诊;按时服用药物;按照卫生局的指引适时接种流感疫苗;密切监察病情,发现身体不适应迅速就医,并按照卫生局的指引适时接种流感疫苗。当遇紧急情况时,应透过社会支援服务系统和设施及早求助。 6) 留意天气 密切留意天气转变,尤其当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下降时,更应提高警惕,以防因严寒而引致体温过低。地球物理暨气象局设24小时查询天气服务(电话号码1311)。 7) 关怀增暖 家人及亲友应关怀和协助身边长者,鼓励及提醒长者作出恰当的御寒措施:若认识独居或患病的长者,请经常致电或探访问候,多加关怀,让长者感受到温暖。 若市民发现长者患上低温症,或出现体温持续下降、肌肉僵硬,心跳减慢、神智昏乱、甚至出现昏迷等症状,应尽快将患者送院治理,并可致电:999(报警热线)或28572222(消防局)求助,报警时谨记说明患者当时的情况(低温症)、年龄、性别、徵状(清醒、意识混乱、昏迷)、地址,以便救护车尽快前往及有关医护单位作出适当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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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密切跟进青洲坊地段发展商的清迁工作
政府一直密切跟进青洲坊地段发展商的清迁工作,期间不断责成发展商必须确保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清迁工作。目前,青洲坊地段尚馀约10多间木屋,房屋局强调木屋家团必须登记於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木屋名册内,同时须符合现行租住社屋及购买经屋法例规定,才会获安置。
目前,局方已完成审核发展商提交189份的木屋家团申请,其中,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有95份,例如,并没有登记於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名册内,或不符合现行租住社屋及购买经屋法例之规定。政府已透过发展商,书面通知该等家团相关情况。
现时,尚未迁出的青洲坊木屋家团曾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以一高姓木屋家团(木屋编号5-122)为例,已於1995年透过该木屋获安置购买一个3房一厅的经屋单位;经查核,该家团除拥有上述经屋单位外,现尚持有 4个居住物业,2间商铺及1个停车位。2007年、2010年,该家团分别重覆以同一家团之四名成年及未成年子女分拆为两份申请,不合理要求以曾获安置之木屋(木屋编号5-122)及另一间没有登记之空置木屋(木屋编号6-105)申请再购多二间两房一厅之经屋;该等申请均按相关法律不获批准,而房屋局亦曾以书面通知该家团;房屋局於本月15日再次接见该家团,向其说明不合申请资格的理据。
另一吴姓木屋家团(木屋编号5-121),经房屋局初步审批,该户主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局方现正安排选购一个经屋单位。而吴姓的兄长不在1993 年木屋登记名册内,故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在12月21日,他与发展商达成共识,签署放弃木屋声明书,并已收取3万元安置补偿,并承诺即日起自愿迁出,并将该木屋交还发展商。同时,吴姓户主本人於12月22日签署承诺书,同意於12月23日中午清拆其木屋。而他太太於12月23日亦与发展商达成共识,签署承诺书,接受发展商提供的二房一厅单位临时居住至房屋局给锁匙亦再加一个月装修期止。惟该户主至今仍未肯迁出,继续要求与发展商磋商搬迁补偿。
房屋局强调木屋家团必须登记於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同时,须符合现行租住社屋及购买经屋法例规定,才会获安置,而曾获安排者不会获重新安置。如属有经济能力,或提出不合理诉求之家团,又或持有物业者,政府不作考虑。至於,非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的家团,如有特别困难,经当局审核属贫困弱势者,按社会房屋相关法例的例外情况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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