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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社区防罪讲座收警情

日前(十二月六日),治安警察局与社区团体举办岁末防罪讲座,并与社区警务联络主任会面,了解区内治安,聆听诉求。 讲座由治安警与民众建澳联盟合办,主题针对盗、骗、抢等罪案,向区内居民讲解常见犯罪手法及防范要领,藉以加强岁晚防罪意识,讲座中市民积极提出问题和建议,气氛热烈;警方代表即场回应,并把有关范畴的意见予以记录及跟进。讲座结束后,治安警代表随即与该团体之社区联络主任陈德胜等会面。双方就近期区内治安形势、逾期逗留、交通问题、警民合作等交换意见,团体代表希望日后多作座谈,与各区域业主会保持良好沟通,在社区警务联络机制下促进互信、紧密、高效的合作。
稍后将进入冬防阶段,希望居民提高防罪意识,治安警察局会一如既往,透过一系列警务行动和宣传接触,确保岁末的良好社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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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举办培训讲座 提升市民防罪意识

为增强物业管理业界和市民的防罪知识,促进警民合作,减少罪案发生,司法警察局持续与物业管理业界合作举办防罪知识培训活动。12月12日下午3时,司警局与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街坊总会大厦工作委员会及民众建澳联盟合作举办的"第二届物业管理业及管理机关大厦防罪知識培训讲座"於司警局总部大楼举行,有50间物业管理公司和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合共160多人出席,參与培训的人士均获颁发出席证书。
司警局局长黄少泽致词表示,该局与物业管理业界合作举办第一届大厦防罪知识培训讲座效果良好,日后举办相关讲座时将加入如何防骗及辨识毒品饭堂等内容,希望进一步提升管理业界对此类犯罪手法的认识,加强警民合作,令社会更安全、和谐。
出席培训讲座的社团、机构负责人於致词时亦表示,司警局举办的首届防罪知识培训讲座,令管理业界获益不浅,同业能学以致用,冀能继续与该局合作举办更多相关培训课程,增进同业的防罪知识。
司警局人员根据近期的治安趋势,介绍大厦盗窃案中贼人的作案手法变化。根据调查发现,贼人一般透过攀爬方式进入住宅单位作案,又或使用工具开启住宅门锁入内盗窃;而近期该局人员亦发现,有贼人犯案时会寻找某类特别容易开启的铁门,以预先准备好的锁匙开启门锁后,再用工具撬开木门内进盗窃,故该局人员建议市民,当安装新铁门时应同时更换门锁,免让贼人有机可乘。司警局人员还结合盗窃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贼人的作案时间、地点、途径、手法和工具等特点,讲解预防盗窃案的方法及遇到罪案的处理方法,并提醒大厦前线管理人员和居民须加强防范意识,及早做好防罪措施。此外,亦向出席者介绍司警局的报案程序及调查程序,鼓励他们勇於举报,如目睹或不幸遇到犯罪,马上通知警方,警民合力,打击罪案。
出席讲座嘉宾包括司警局局长黄少泽、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处处长郑宝湘、抢劫罪案调查科主管程明及大厦罪案预防小组队长谭永强,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会长刘艺良及理事长崔铭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会长周爵,街总副理事长兼大厦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祖添及街总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主任秦昶,民建联常务副理事长陈德胜及民建联大厦事务谘询委员会主任欧阳广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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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长赴拉美出席两项审计组织会议

巴西全国审计法院大会(ATRICON)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最高审计组织大会(OLACEFS)早前先后在巴西维多利亚市和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审计长何永安应邀参加,并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审计大会。 巴西全国审计法院大会於12月3日至6日举行,大会成员包括该国26个州及1个联邦特区共34个审计法院领导、司法官及审计专业人士等超过500人,会上主要就审计组织的形象与沟通、教育、建筑工程与工程科学、环境、社会控制及资料取得等议题作交流,藉此深入探讨审计机关除了其固有监督公共资源的职责外,对如何进一步推动提升管理者的能力及其管理方针;优化直接影响国家发展的公共政策和法规以及社会监管等作了阐述及经验分享。在巴西举行会议期间,何永安与里约热内卢审计法院院长及圣保罗审计法院院长会面。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最高审计组织大会於12月9日至12日举行。葡语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联盟8个国家与会代表本年10月底北京世审大会结束后应何永安邀请来澳,在审计署举行审计经验交流座谈会。在座谈会上,身兼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最高审计组织大会主席的巴西联邦审计法院主席Augusto Nardes邀请何永安出席是次在智利举行的拉美地区最高审计组织大会,何永安应邀以中国审计署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同时与会的国家审计署国际合作司司长周维培,在开幕礼上代表担任世界最高审计组织主席的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宣读发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最高审计组织为世界最高审计组织的其中一个区域性组织,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成员。是次大会由智利总统塞巴斯蒂安.皮涅拉主持开幕,何永安在大会期间与各与会代表交流审计技术的运用及改善治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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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拉丁城区幻彩大巡游》道路措施及观众指引

由文化局主办、多个政府部门及民间社团协办之大型回归庆典活动《澳门拉丁城区幻彩大巡游》,将於十二月二十日举行。为方便居民和游客投入参与大巡游活动,观众可参考大会公布之道路措施及观众指引出行。 大巡游开幕仪式将於本月二十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大三巴牌坊举行,巡游路线途经大三巴街、花王堂前地、老人院前地、高园街、炮兵街、美珊枝街、疯堂斜巷、仁慈堂婆仔屋、圣禄杞街、疯堂新街、圣母堂前地、和隆街、塔石街、亚丰素亚布基街,最后到达塔石广场举行汇演,至晚上七时结束。总彩排则於十二月十九日晚上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进行。 大巡游举行当日及彩排日之道路措施基本安排如下:十二月十九日晚上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巡游路线实施有限度通车;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六时三十分,巡游路线沿途咪表车位封闭;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大三巴街、花王堂街、花王堂前地、老人院前地、高园街及炮兵街实施短暂封路措施,停泊在该处的车辆於封路期间将不能进出;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时正前,所有旅游巴须驶离高园街及澳门博物馆前地停泊区;详细道路措施可留意大巡游举办当周之公布。 大巡游举行当日之观众指引如下: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大三巴斜巷及圣方济各斜巷入口将被封闭,欲前往大三巴牌坊观赏大巡游开幕式及巡游表演之观众,可循大三巴街入口进场;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四时十五分起,塔石广场将实施人流管制措施,欲前往塔石广场观赏大巡游闭幕式之观众,可循塔石广场青少年展艺馆及亚丰素街入口进场。
另外,为增添大巡游当日之活动气氛及观众参与度,大会更设有四个文化局服务站派发大巡游特色纪念品,观众可於当日下午一时三十分起,前往位於高园街、望德堂前地、塔石广场青少年展览馆旁或塔石广场中央图书馆外之服务站索取纪念品,与全城观众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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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学生囊括辩论赛多个冠军

澳门大学学生在"第十一届澳门高等院校学生辩论比赛 "及"第十二届全澳英语演讲大赛"可谓硕果累累。澳大普通话辩论队、英语辩论队、广东话辩论队包揽各组总冠军,英语演讲队也勇夺多枚奖项并首次将冠军奖牌收入囊中。该校为鼓励各辩论队和演讲队,昨(11)日为他们举行了庆祝会。 会上,澳大副校长(学生事务)程海东教授祝贺各队获此傲人骄绩,并感谢多位指导老师。他引用邱吉尔名言:"成功,就是满怀激情地从一个失败走向另一个失败",鼓励队员成功不是终点,也有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前兆,在创造下一个胜绩前需要不断努力。此外,他还讲述了其妻子从屡战屡败到全州第二的演讲经历,激励大家不要在过程中胆怯。他表示公共场合演讲会有恐惧,相信队员在一次次的比赛中学到了一些克服的方法,这也是培养出软实力的过程。 此外,各辩论队和演讲队还派出代表分别使用中、粤、英语分享他们参加比赛的体会和感悟。普通话辩论队队长姜逸雪非常感谢学校提供了如此丰富的外出比赛机会,不仅可以拓展眼界,还可以与各国辩论队交流,取长补短。英语辩论队队长Rebeca Aquino Pangan表示在经历和收获许多之后,英语辩论队不止是一个团队,更是一个家庭,同时学到一种超越常规的思维方法。广东话辩论队会长邓依霖也说队员之间就像家人一样亲密,并诙谐地道:"我是一个'痴线佬',感谢有一群'痴线佬'来陪我。"英语演讲队的段凯悦则在导师的鼓励下在演讲中找到了自信。 澳大教务长彭执中、学生事务长余小明博士亦有出席庆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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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租金调整1月1日生效 九成半租户获豁免缴交租金
为纾缓弱势社群面对通胀而增加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将於2014年1月至12月继续豁免社会房屋租户之租金,豁免上限为澳门币2,000元。获豁免缴交租金之社屋租户有8,543个,占95.4%,另外,有405个社屋租户,占4.6%,因每月缴交之租金超过澳门币2,000元,故须於2014年1月份起缴付豁免租金上限后之馀额租金。 为落实扶助弱势社群应对通胀压力的施政方针,特区政府於2010年上半年、2011年及2012年豁免社屋租户的全数租金,以减轻社屋家团缴付租金的经济负担。然而,由於少部份社会房屋家团的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甚至有租户超出上限之一倍或以上,而需缴交双倍租金,故调整2014年租金豁免上限至澳门币2,000元,以发挥社屋富户退场机制,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 经减免2,000元租金后,需缴交2,000元或以下租金的租户有255户,占总租户数的3.01%,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62.05%;需缴交租金由2,001元至4,000元的租户有110户,占总租户数的1.3%,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26.76%;需缴交租金由4,001元至6,000元的租户有29户,占总租户数的0.34%,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7.05%;需缴交6,001元或以上的租户有17户,占总租户数的0.2%,占需要缴交租金租户数的4.14%。而社会房屋铺位的商户并不适用租金豁免措施,仍需按月缴交租金。 凡租金超过澳门币2,000元之社屋租户必须将超出的部份於每月1日至18日交往租赁合同内订定的地点,否则须附加50%的罚款。 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第(二)及第(三)项规定,倘有社会房屋家团的月收入连续3年超过收入上限,或连续2年超过上限一倍,本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另外,根据第179/2012号行政长官第六款规定,房屋局可选择不行使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而向该社屋家团收取2倍的租金。 鍳於经第355/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调升最低维生指数,并於2014年1月1日生效,因此,为计算社会房屋租金的家团每月总收入及维持生计开支将会於稍后时间作出调整,一俟完成调整及公布后,房屋局将透过信函、手机短讯,於各社屋大楼及房屋局张贴通告,通知全体租户有关社屋调整租金事宜。 因应现时社会房屋中住有不少行动不便的长者,为照顾长者需要,房屋局将透过在长者社会房屋提供服务的社团特别提醒长者相关事宜。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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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公屋委介绍经屋多户型申请安排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於12月11日召开第27次平常会议,由政府代表介绍经屋多户型申请安排,并对万九公屋家团分配进行总结,及介绍政府建议於明年起调整社屋收入上限、社屋租金豁免,以及检讨社屋现行法例之安排。 会上,政府代表介绍於2013年8月及11月初已基本完成万九社、经屋轮候家团之处理工作,而万九公屋各个项目亦逐步落成,并有序地安排轮候家团上楼。 2013年第二期经屋申请即将展开,政府代表介绍是次供申请的经屋单位共1,900个,包括854个一房厅单位、888个两房厅单位及158个三房厅单位,而家团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建议为1人家团约7,800至29,000澳门元,二人或以上家团约12,000至59,000澳门元。 申请条件及分配安排根据《经济房屋法》之规定,并重申单位的选择为一人家团只可选择一房厅单位,二人家团可选择一房或两房厅单位,三人或以上家团可选择一房或两房或三房厅单位。 此外,因应政府已公布於明年起调升维生指数,房屋局经综合考虑整体情况,亦建议於明年起调整社屋收入上限。 各委员随后踊跃发言,公屋委认同是次经屋同时推出多户型单位作申请之安排,收入及资产限额均有所调升,可让更多人有机会申请;另有委员提到,经屋入住率偏低的问题,或与"旧人旧制、新人新制"有关,在经屋新申请时值得参考,部份委员讨论到在经、社屋相关法律法规运作了一段时间后可作适时检讨,必要时需研究调整个别条文的可能性,以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次会议出席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梁竟成、房屋局副局长郭惠娴,以及委员容光耀、陈华强、郑永辉、谢思训、吴在权、梁桂萍、江锐辉、吴子宁、高岸峰及欧阳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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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乐访中小学推广古典音乐
澳门乐团继上周一连三日於本澳三所高等学府举行大学音乐会,向大学师生介绍亚洲新音乐后,本周到访福建学校、粤华中学、圣公会(蔡高)中学、联国学校及教业中学,举行以弦乐器为专题的校园巡回音乐会。 乐团於是次一连五场的校园巡回音乐会上,向近千名师生演奏学生最熟悉的弦乐作品,包括巴赫《G弦上的咏叹调》、帕赫贝尔《卡农》、莫扎特《土耳其进行曲 》等经典作品,音乐会涵盖小学至高中的学生。乐团期望学生们在欣赏耳熟能详的作品时产生兴趣,从而推广古典音乐。早前,乐团更特别安排圣罗撒英文中学十五名音乐选修课的中学生到乐团排练现场观摩。透过与乐团专业音乐会的互动及乐团音乐教育专业代表的讲解,学生获益良多,同时表示经验特别,十分受用。乐团未来仍会继续举行《校园音乐会》系列艺术教育演出,为更多师生们带来丰富的课外音乐接触。有兴趣了解或参与有关艺术教育音乐会的中小学校,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三九九六三二二查询。 此外,澳门乐团於下周二(十二月十七日)晚上八时假文化中心综合剧院举行节庆系列《圣诞节音乐会》,特别邀请了有"日本音乐神童"之称的小提琴家五岛龙,与澳门演艺学院合唱团、澳门少年合唱团、澳门纯音雅咏合唱团及澳门理工学院合唱团四大合唱团同场演出,阵容鼎盛,以美妙的歌声迎接普天同庆的节庆。《圣诞节音乐会》尚馀少量门票,乐迷宜尽早购买,节目查询可浏览乐团网页www.icm.gov.m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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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多间潮流服饰及美甲店 涉出售侵权知名品牌产品

澳门海关接获品牌权利人代表的举报,指位於澳门中区某大型商场内,涉嫌售卖假冒其公司产品。海关收到举报资料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核实有关品牌商标已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合法注册登记。海关知识产权厅侦查人员最终锁定有关涉案店铺,并采取行动,行动中共发现了三间店铺有涉嫌侵权情况,四名女子被带返海关总部接受调查。 於本月十一日,海关知识产权厅侦查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涉案店铺采取稽查行动,分别在中区三间店铺内查获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之服装、美甲装饰(假指甲)及指甲装饰贴纸等产品合共二百八十六件。据初步调查显示,有关冒牌物品经外地购入,入货价格为十元至三十元澳门币,出售价由数十元至三百元澳门币,而案中被扣押的冒牌物品摆放於橱窗当眼处向顾客展示,有关物品经权利人确定全为侵权之产品。 是次行动共带走涉案店铺中四名女子协助调查,均为本澳人士,年龄介乎於二十五至三十七岁之间,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所指之犯罪,对其中三名女子作出起诉,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海关在调查本案件时发现,部份人对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别人原有利益的认知较为薄弱,但无知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藉口,店铺相关负责人理应了解业务所涉及的法律规管,枉顾法律,随时赔上店铺多年累积得来的商誉,以及个人和家庭的大好前程。虽然是次所缉获的侵权货品数量不多,金额总值不大,但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上,只要在澳门特区合法注册之知识产权物品,不论品牌的大小高低,均会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按现行法律法规所定明的保护和保障,而澳门海关对打击侵权行为一直是不遗馀力。另一方面,随着大型节假日逼近,特别是圣诞节及新年假期等传统购物旺季,一些商家看准市民购物的需求增加,便会推出一系列商品促销,过往海关在这段期间巡查亦会发现有侵权的情况,例如一些精品、饰品、贺年产品等。有见及此,每逢节日期间,海关除了加强巡查外,亦会向各商铺宣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常识,希望达到打撃之馀亦能防微杜渐,做好预防工作,以维护澳门旅游城市的美誉。
海关现向各界人士提醒,无论以直接形式售卖侵权物品,或者以间接方式挪用别家合法注册的商标,均会因触犯知识产权的法例而负上刑责,相关违法者可被判监,并会留有案底,后果十分严重。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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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爆裂渗漏致楼下住户受损被判赔偿
2012年10月15日,原告发现厨房天花板出现漏水及流落地面,遂向房屋局提出投诉。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监察处於2013年2月18日安排工程师进行目测检验。验楼报告显示原告所住1楼A座单位厨房天花板位置的漏水是相对应的2楼A座单位供水管爆裂出现渗漏所致,而2楼A座单位供水管爆裂是由善丰花园大厦结构柱爆裂引起;报告建议2楼A座单位业权人(被告)须於收到相关报告之日起15天期限内维修损坏的供水管。同时,土地工务运输局向被告发出公函表示其单位的供水管损坏维修及赔偿的责任问题,应由"善丰花园事件"日后确认的责任人负责,其可向该"善丰花园事件"责任人透过民事诉讼追讨。但土木工程实验室工程师指不能单凭目测便断定广兴大厦的供水管渗漏是善丰花园大厦结构柱爆裂引致的。随后,原告诉诸法院,要求判处被告支付澳门币48,000圆的维修费、自提起诉讼至付清之日的法定利息及诉讼费用和职业代理费。被告指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善丰花园事件责任人承担。
法官认为,工务局提供的目测检验报告显示本案所涉的广兴大厦与善丰花园夹缝外墙确实出现裂痕,然而善丰花园的倾斜方向是与本案所涉大厦相反的,而本案所涉大厦本身也存在不少因年久失修及天台存有僭建问题而出现多处天花发霉及长时间渗漏迹象,不能单凭目测便断定本案所涉大厦的供水管渗漏是善丰花园大厦结构柱爆裂引致的,基於此,不接纳被告该部份抗辩理由,并裁定被告具备被诉正当性,然而,并不妨碍在日后被告证实上述事件确实是善丰花园大厦结构柱爆裂引致时向善丰花园事件负责人追究有关责任。
根据本案已证事实和《民法典》第477条第1款、第556条、第557条、第558条第1款和第560条的规定,法官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13,000澳门元作为其单位供水管渗漏导致原告单位的财产损害赔偿。
此外,虽然原告未有就本案事件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然而,根据《民法典》第489条第1款和第489条第3款的规定,考虑到原告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原告及其家人不断受到厨房天花渗漏影响无法正常煮食,以及长期奔走解决渗漏事件所带来的精神困扰及苦恼等因素,法官认为订定对原告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为3,000澳门元最为合理。
综上所述,法官裁定原告诉讼理由及请求部份成立,判处被告须支付原告合共16,000澳门元,另加自本判决翌日起计算的法定利息直至完全支付为止。被告提起之反诉理由及请求不成立,驳回被告针对原告的反诉请求。
参阅轻微民事案件法庭第PC1-13-0269-COP号案(可从法院网站www.court.gov.mo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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