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新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准备就绪迎接公众参观
为迎接明(17)日起一连两日的开放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已准备就绪,希望藉著丰富节目让居民和游客欢度愉快周末。由於预计参观者众,为保障公众安全及人流畅顺行进,政府总部呼吁参观人士遵守秩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按照拟定的最佳路线参观。 为方便公众,政府总部附近路段已设置多个指示牌,指明正确位置。市民和游客应从政府总部礼宾楼右侧的摆华巷入口进场,经安全检查后,沿参观路线行进。现场设有参观指示、携带物品注意事项等资讯,参观人士应遵从,工作人员也会在场协助。卫生局亦将安排医护人员在场当值。 开放日期间,摆华巷部分路段将实施临时交通措施,驾驶人士应注意并合作,配合现场交通警员的工作。 政府总部开放日安排了丰富的节目,其中包括警察银乐队演奏、文化局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和舞蹈学校学生的乐器演奏及舞蹈表演。邮政局也将在政府总部对面的南湾湖畔设置临时柜台,为市民加盖当日的纪念邮戳,并即场发售开放日纪念封及名信片;旅游局亦设有摊位派发宣传品;民政总署则分时段启动南湾湖的音乐喷泉,配合开放日活动。而今年的花卉展主题为“家庭乐”,主题花卉是马蹄莲,各式的花卉布置主要在礼宾楼前花园草坪、花园棚架及礼宾楼前院等处展示。 政府总部两日开放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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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接获一宗学校集体胃肠炎事件报告
卫生局今日(10月16日)接获圣若瑟教区中学第五校通报多名学生出现胃肠炎病徵报告。 经初步调查显示,事件涉及位於台山中街的圣若瑟教区中学第五校幼稚园K1H班,累计7名学生发病,4男3女,年龄均为3岁。首名患者於10月14日晚出现呕吐、腹泻病徵,亦有患者在上课期间呕吐,其余患者於10月15日至16日相继出现呕吐或腹泻等病徵,大部分患者已到医疗机构就诊,病情一般,无需留院治疗。卫生局现正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跟进并安排采集病人的大便样本进行检测,亦已指导学校正确处理呕吐及排泄物的方法、彻底清洁环境及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等感染控制措施。初步怀疑事件是由诺如病毒(诺沃克样病毒)引起。 诺如病毒性胃肠炎多发生於冬春季节,极容易传染,其传播途径包括食用或饮用受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接触患者的呕吐物或粪便;接触受病毒污染的物品;或经飞沫传染。 卫生局呼吁市民注意个人、环境和食物卫生,食物从业员或护理人员如有呕吐或腹泻现象,切勿上班,并应尽早求诊,采取严格的个人卫生措施,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若出现怀疑病人时,照顾者应非常小心处理病人的粪便及呕吐物,在照顾完每一个病人后应立即更换手套及洗手。所有托儿所、学校、院舍及同类机构,如有集体发病情况,应即时联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28700800),以便即时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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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伯爵综合医院2015年11月份专科卫教讲座
仁伯爵综合医院每月推出不同范畴的卫教专题讲座,举办地点在仁伯爵综合医院或各卫生中心,由专科护士或资深护士负责主讲。2015年11月份讲座内容包括儿科、产科、内科等专题。除产科讲座孕妇须在所属产前门诊报名外,其余讲座均可直接在各卫生中心及仁伯爵综合医院专科门诊挂号处预约,或在办公日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30至晚上8:00内致电:8390 6000预约,费用全免。相关内容可查阅卫生局网页:www.ssm.gov.mo。欢迎有兴趣之市民参加,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11月份专题讲座内容如下: 仁伯爵综合医院儿科门诊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了解自闭症」专题讲座於11月3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预防肠病毒感染」专题讲座於11月10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心脏病患儿护理」专题讲座於11月17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认识地中海贫血」专题讲座於11月24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1楼耳鼻喉科门诊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咽喉炎的预防」专题讲座於11月3日上午9:00至9:30举行; 「鼻敏感的自理」专题讲座於11月12日上午10:00至10:30举行; 「鼻咽癌的身心复康」专题讲座於11月24日上午10:00至10:3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3楼口腔科门诊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正确使用假牙方法」专题讲座於11月5日下午2:30至3:00举行; 「口腔癌症病人护理」专题讲座於11月12日下午2:30至3:00举行; 「如何防治牙周病」专题讲座於11月19日下午2:30至3:0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血液样本收集室举行以下产科专题讲座: 「分娩时之呼吸技巧」专题讲座於11月7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如何成功喂哺母乳」专题讲座於11月14日上午10:30至12:30及下午2:30至4:30举行; 「分娩的认识」专题讲座於11月21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硬膜外麻醉---无痛分娩」专题讲座於11月28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地下精神科门诊候诊室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焦虑症-齐来认识它」专题讲座於11月11日下午3:00至4:0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2楼内科门诊候诊室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认识糖尿病」专题讲座於11月11日下午2:00至3:0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2楼心科门诊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冠心病人生活习惯」专题讲座於11月12日下午3:00至4:00举行; 「冠心病人药物」专题讲座於11月17日下午3:00至4:0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诊大楼公共停车场旁病人资源中心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同渡癌关-血液癌症病人化疗后居家护理」专题讲座於11月13日下午3:00至3:30举行; 「乳健同行-乳癌化疗后居家护理」专题讲座於11月27日下午3:00至3:3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妇产科门诊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妇科一般手术护理」专题讲座於11月14日下午2:30至3:30举行。 仁伯爵综合医院门肺科门诊候诊室举行以下专题讲座: 「吸入性药物的种类及使用方法」专题讲座於11月19日下午2:30至3:00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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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第三立法会期各委员会主席及秘书的选举结果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第三立法会期 3ª Sessão Legislativa da V Legislatura da RAEM 章程及任期委员会 Comissão de Regimento e Mandatos 主席 Presidente -黄显辉 Vong Hin Fai 秘书 Secretário -高开贤 Kou Hoi In 委员 Membro - 崔世昌 Chui Sai Cheong 委员 Membro - 欧安利 Leonel Alberto Alves 委员 Membro - 区锦新 Au Kam San 委员 Membro - 梁安琪 Leong On Kei 委员 Membro - 唐晓晴 Tong Io Cheng 第一常设委员会 1ª Comissão Permanente 主席 Presidente -关翠杏 Kwan Tsui Hang 秘书 Secretário -马志成 Ma Chi Seng 委员 Membro - 高开贤 Kou Hoi In 委员 Membro - 欧安利 Leonel Alberto Alves 委员 Membro - 徐伟坤 Tsui Wai Kwan 委员 Membro - 区锦新 Au Kam San 委员 Membro - 何润生 Ho Ion Sang 委员 Membro - 陈美仪 Chan Melinda Mei Yi 委员 Membro - 陈亦立 Chan Iek Lap 委员 Membro - 宋碧琪 Song Pek Kei 第二常设委员会 2ª Comissão Permanente 主席 Presidente -陈泽武 Chan Chak Mo 秘书 Secretário -萧志伟 Sio Chi Wai 委员 Membro - 冯志强 Fong Chi Keong 委员 Membro - 崔世昌 Chui Sai Cheong 委员 Membro - 吴国昌 Ng Kuok Cheong 委员 Membro - 麦瑞权 Mak Soi Kun 委员 Membro - 唐晓晴 Tong Io Cheng 委员 Membro - 梁荣仔 Leong Veng Chai 委员 Membro - 陈虹 Chan Hong 委员 Membro - 施家伦 Si Ka Lon 第三常设委员会 3ª Comissão Permanente 主席 Presidente -郑志强 Cheang Chi Keong 秘书 Secretário -崔世平 Chui Sai Peng Jose 委员 Membro - 张立群 Cheung Lup Kwan Vitor 委员 Membro - 黄显辉 Vong Hin Fai 委员 Membro - 高天赐 José Maria Pereira Coutinho 委员 Membro - 梁安琪 Leong On Kei 委员 Membro - 陈明金 Chan Meng Kam 委员 Membro - 刘永诚 Lau Veng Seng 委员 Membro - 郑安庭 Zheng Anting 委员 Membro - 李静仪 Lei Cheng I 委员 Membro - 黄洁贞 Wong Kit Cheng 土地及公共批给事务跟进委员会 Comissão de Acompanhamento para os Assuntos de Terras e Concessões Públicas 主席 Presidente -何润生 Ho Ion Sang 秘书 Secretária -陈美仪 Chan Melinda Mei Yi 委员 Membro - 关翠杏 Kwan Tsui Hang 委员 Membro - 高开贤 Kou Hoi In 委员 Membro - 欧安利 Leonel Alberto Alves 委员 Membro - 徐伟坤 Tsui Wai Kwan 委员 Membro - 区锦新 Au Kam San 委员 Membro - 陈亦立 Chan Iek Lap 委员 Membro - 马志成 Ma Chi Seng 委员 Membro - 宋碧琪 Song Pek Kei 公共财政事务跟进委员会 Comissão de Acompanhamento para os Assuntos de Finanças Públicas 主席 Presidente -麦瑞权 Mak Soi Kun 秘书 Secretário -唐晓晴 Tong Io Cheng 委员 Membro - 冯志强 Fong Chi Keong 委员 Membro - 崔世昌 Chui Sai Cheong 委员 Membro - 吴国昌 Ng Kuok Cheong 委员 Membro - 陈泽武 Chan Chak Mo 委员 Membro - 萧志伟 Sio Chi Wai 委员 Membro - 梁荣仔 Leong Veng Chai 委员 Membro - 陈虹 Chan Hong 委员 Membro - 施家伦 Si Ka Lon 公共行政事务跟进委员会 Comissão de Acompanhamento para os Assunto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主席 Presidente -陈明金 Chan Meng Kam 秘书 Secretário -黄显辉 Vong Hin Fai 委员 Membro - 张立群 Cheung Lup Kwan Vitor 委员 Membro - 郑志强 Cheang Chi Keong 委员 Membro - 高天赐 José Maria Pereira Coutinho 委员 Membro - 崔世平 Chui Sai Peng Jose 委员 Membro - 梁安琪 Leong On Kei 委员 Membro - 刘永诚 Lau Veng Seng 委员 Membro - 郑安庭 Zheng Anting 委员 Membro - 李静仪 Lei Cheng I 委员 Membro - 黄洁贞 Wong Kit Cheng 行政委员会 Conselho Administrativo 主席 Presidente - 徐伟坤 Tsui Wai K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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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与澳门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澳门大学确立以合作框架协议的形式开展合作,今(16)日双方将围绕质量评价、中试生产、研发服务和技术培训四个主题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藉此共同推动中医药国际发展,为粤澳中医药产业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产业和学术的优势互补。 签署仪式今日早上在澳门大学何贤会议厅举行,由粤澳中医药科技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吕红和澳门大学校长赵伟代表双方签约。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澳门大学校董会主席林金城,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澳门卫生局药物事务厅厅长蔡炳祥,澳门大学副校长(研究)马许愿和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院长兼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主任王一涛等出席见证。 吕红致辞时表示,是次与澳门大学建立合作关系,藉助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品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技术资源,希望为产业园质量检测、中试生产、研究服务及技术培训项目等方向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同时也希望依托澳门大学研发实力、专家力量以及国内外合作资源,帮助产业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澳门的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奠定很好的基础,为澳门培训人才提供良好的平台;希望双方合作终能为国家“一带一路”重要策略,为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发挥作用。 赵伟致辞时表示,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荣获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的消息是对中医药研究的肯定。澳门大学高度重视中医药的研究与发展,於2002年创建中华医药研究院。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形成了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培养了大批中医药高端研究与管理人才,并在国际论文发表和引用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在Science, Cell和Nature等系列期刊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2010年11月,获批建立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更将澳门大学在中医药领域的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次合作将有利於双方在中医药发展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中医药的学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为中华创新药物的研发合作提供契机。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澳门大学将对产业园的质量检测、中试生产、研发服务等方面,分别提供质标准研究、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等的技术服务;GMP中试生产和制药技术服务,帮助粤澳地区的产品升级;支持粤澳地区和园区药业发展,融汇产-学-资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创新产品研发;共同开展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制药工程技术和医药政策等系列培训,并建设培训基地及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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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与四青年团体合办“共建廉洁新社区"活动
为持续向市民宣扬廉洁、诚信、守法等价值观,廉政公署将於10月17日(星期六)下午,假佑汉街市公园与四青年团体合办“共建廉洁新社区"综艺活动。四团体包括:澳门工会联合总会青年委员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青年事务委员会、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及澳门妇联青年协会。 活动邀请了香港歌手郑俊弘、本澳歌手陈慧敏到场演唱,并与观众进行问答游戏。同时设有摊位游戏,以及精彩的舞蹈、魔术、花绳、话剧等表演。活动开幕礼於下午3时30分举行,摊位游戏则於下午2时开始,欢迎市民踊跃参与。 廉署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预防贪腐的宣传教育工作,透过举办多元化活动,向市民推广诚信守法的讯息,共同建设廉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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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法律草案
随着本澳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楼宇数目不断增加,楼宇的管理基本上已由过去的策划兴建楼宇的人或分层所有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转向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模式。为进一步规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准入和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特区政府分别三次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公众谘询。综合公众谘询和各方意见,特区政府制订了《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关於企业准照。法案建议,按申请人性质,发给属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属公司的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准照。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准照有效期为三年,可按相同期间续期。法案也详细规定了发给和续发准照的要件,以及规定属公司的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其公司资本金额不得少於澳门币二十五万元。 爲了确保分层建筑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法案建议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应至少有一名具任职要件,包括至少具高中学历的技术主管为其服务,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须为其所属的技术主管发出工作证。 第二,关於从事业务的担保。法案建议,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须提供担保,以保证履行业务时承担的义务,以及向房屋局提交有效的担保证明文件。担保金额按企业管理的单位数量提交,并由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第三,关於权利与义务。法案建议,分层建筑物管理合同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以及规定了合同必须载有的事项和必须附有的文件。如合同未列明有效期,则视订立的合同为期一年。另外,法案也详细规定了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的权利、从事业务时的义务和对房屋局的义务。 第四,监察及处罚制度。法案规定,由房屋局负责监察职能,除科罚款外,尚可按行政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科处为期一个月至一年禁止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从事业务的附加处罚。另外,房屋局每年须藉资讯途径公布和更新持有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准照的企业名单。 第五,过渡规定。法案建议,在法律公布之日,以类似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身份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者,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则可获发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临时准照。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临时准照的有效期,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为期三年。 法案还建议,在法律生效之日或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为期三年内,已实际从事类似技术主管职业累计满三年,并及格完成由劳工事务局开办的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课程,可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为期三年内提出申请豁免“至少具高中学历”的要件。 法案规定,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的准照或临时准照持有人,仍未以书面方式订立分层建筑物管理合同或虽曾订立但合同已失效,且正实际管理分层建筑物者,应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三十日内通知房屋局。 法案也规定,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的准照或临时准照持有人,仍未依法召集其所管理的分层建筑物的所有人大会的首次会议,应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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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现行《民法典》规范了分层所有权和楼宇管理的法律制度,然而有关法律制度生效已逾十多年,随著澳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不但改变了居民的生活方式,也影响了楼宇的管理,而针对现行规范楼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及争议。 因此,为了配合社会及经济的发展,以及解决居民的民生问题,有必要修订及完善楼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特区政府为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及分析,并於2013年举行公开谘询。综合谘询结果和各方的意见,特区政府制订了《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简化所有人大会召集手续,以张贴召集书代替寄挂号信的形式进行召集。 二、 为避免“一厦两管或一厦多管”问题,凡涉及管理机关成员的选举、替补和罢免的会议须获由房屋局发出的证明后,方可召集。 三、 就所有人大会会议的程序进行详细规范,避免因出现不规则的事情,使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受到争议。 四、 规定当楼宇的半数单位已被转让、或百分之三十的单位已被占用、又或发出楼宇使用准照之日起十八个月后,实际进行管理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召集所有人大会第一次会议。 五、 明确规定所有人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必要议程,包括选举管理机关成员、通过年度开支预算、通过管理机关的名称、通过分层建筑物的首个规章或通过有关制定及通过规章的程序,以及通过为共同部分订立火灾保险合同的金额,以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六、 完善所有人大会的运作规则,调整通过决议所需的份额。涉及一般事宜时,如楼宇的单位数目相当於或多於五十个,份额至少须占楼宇总值的百分之十;如楼宇的单位数目少於五十个,份额至少须占楼宇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而就部分较为重要的事宜则订定较高的决议通过比例,例如涉及管理机关成员的罢免、通过由共同储备基金承担的开支,份额须至少占楼宇总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属给予和废止装设招牌或广告的许可等,则须占超过楼宇总值一半。 七、 完善适用於用益权人及预约取得人的制度,除某些事宜的投票权保留予独立单位的所有权人,其他履行分层建筑物权利及义务的事宜由用益权人或预约取得人行使。 八、 就管理机关的组成及其作出法律行为的范围进行规范,包括管理机关成员的资格、数目、任期、运作规则,以及可代表分层建筑物所有人所作出的行为。 九、 厘清管理机关与提供楼宇管理服务公司的关系及权责。 十、 就共同储备基金及特别基金的设立与管理进行规范,以分别应付非预见性开支及未来可能超出预算金额的开支。 十一、 将源自《民法典》中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以单行法的形式作出规范。 十二、 规定单位所有权的取得人对在取得单位所有权前已登记的涉及该单位所拖欠的负担负责,尤其是管理费。为此,管理机关可就单位所拖欠的负担向物业登记局提出登记申请,而单位的买家在订立房地产合同前也可透过单位的物业登记,查明有关单位是否有债务和有关数额。 十三、 设立关於装设招牌或广告的规则。在楼宇外墙装设招牌或广告,须经占份额超过楼宇总值一半的所有人通过,但在位於地面层且为非居住或非机动车辆停泊用途的单位外墙及前方的柱,装设与所营业务性质有关的招牌或广告,则无须经所有人大会许可。 十四、 设立关於在地面层单位外墙进行改善的规则。在位於地面层且为非居住或非机动车辆停泊用途的单位外墙或其出入口进行改善,无须经所有人大会许可。 十五、 设立关於楼宇所有人在共同部分进行工程的规则。楼宇所有人可在位於楼宇内部的共同部分进行涉及其单位的水、电、空调、可燃气及通讯的装置及设备的必要或有益改善,但所有人大会表示反对除外。 十六、 明确管理机关成员的义务,规定管理机关成员须对因其过错违反义务而对楼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负责。 十七、 引入调解机制解决管理争议。为更有效及迅速地解决管理争议,在保留原有的仲裁协议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了以调解解决管理争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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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澄清不会再作抽签
2013年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已按第10/2011号《经济房屋法》之规定,於2015年10月5日完成电脑随机抽号程序,并於10月6日公布经济房屋申请人排序名单,并将按排序名单进行实质审查。 对於今日网上及短讯流传“重新抽签”的不实内容,房屋局澄清绝无事实根据,并会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房屋局藉此再明确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於2013年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不会再作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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