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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新校园 新展望
旅游学院氹仔新校区於8月1 日起正式投入运作,原位於氹仔美副将大马路14号创福豪庭校区将於7月1 日停止使用。公众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学院总机2856-1252。 去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澳门大学原氹仔校区的东亚楼、图书馆、教职员宿舍及科技学院两个实验室分配予旅游学院使用,未来,学院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及设备以提供更多课程及专业培训,应对不断变迁的行业需求。此外,学院将具备条件吸引更多外地学生和学者,构建更国际化及多元化的教学和科研环境。同时,新校园亦会增设新的教学酒店。这些新元素可以提升澳门旅游教育和培训的实力,以培养具质素的旅游业专才和领袖,为澳门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目标作出贡献。 原来的图书馆大楼坐立於小山丘上,将会命名为展望楼,寓意旅游学院展望美好的未来及愿景,该大楼於8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将会成为旅游学院的综合教学大楼。除课室外,大楼更设有图书馆、会议场地、培训中心、教职员办公室、餐饮场所及停车场等设施。新校区的东亚楼则主要作为学生宿舍,学生已於去年年底迁入。原教职员宿舍将改建为教学酒店,引入公寓式管理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训练场所。 旅游学院於1995年正式成立,是澳门一所提供最多元化的旅游服务业相关学士学位课程的高等院校,除开设学士学位课程外,每年为约两万名学员提供专业培训。学院与全球97所院校和旅游机构合作,并与500家旅游服务先进企业保持紧密关系,这为学生实习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学院是全球首间获得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 “旅游教育素质认证”的教育机构。至今,学院共有7个学士学位课程获得认证,认证的学士学位课程数量名列全球之冠。学院也曾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 “旅游功绩勋章”,并两次获得亚太旅游协会颁发的 “教育及培训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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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完成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的合法性调查
澳门青年动力於今年5月12日向廉政公署递交举报信,表示澳门基金会向暨南大学批给人民币一亿元的资助,违反法律并有利益输送之嫌,要求廉署介入调查。 廉政公署在初步分析上述的举报信后,根据《廉政公署组织法》的规定开立卷宗并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包括向权限部门索取文件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士的声明,就有关批给资助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一、 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的经过 澳门基金会於今年4月收到暨南大学的申请,希望就该校南校区教学大楼及传媒教育大厦的建设给予资助。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在分析暨南大学递交的资料后,认为有关的资助申请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由於申请的金额超过了行政委员会的权限,因此决定将申请递交信托委员会讨论审议。 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在今年4月13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了暨南大学的资助申请,一致同意於2016年资助暨南大学兴建传媒教育大厦,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於2017年资助暨南大学兴建其他校园发展项目,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澳门基金会负责人的陈述,虽然信托委员会通过了有关资助的申请,且暨南大学已经递交了与资助有关的所有文件,例如招标、评标、土地使用权等资料,但是有关资助的执行细节尚在商讨之中,待达成协议之后资助才会正式支付。 二、 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是否违法 澳门青年动力的举报信认为,暨南大学向澳门基金会申请资助是由内地官方公然向特区政府索款的行为,因此违反了《基本法》第104条“澳门特区财政保持独立和自行支配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 廉政公署认为,《基本法》第104条所指的“上缴”是指地方政府将特定期间内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其他依法获取的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向中央人民政府交付的机制。而此次资助是澳门基金会应暨南大学申请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评审后作出的决定,基金会的机关具有作出是否批给资助款项的自主权,“资助”与“上缴”的内涵及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没有违反《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 《澳门基金会章程》第2条规定,“基金会之宗旨为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基金会主要在澳门开展活动,可与基金会宗旨相符活动之机构或实体进行交流及合作,并在需要时按章程及其他适用法规之规定给予资助”。从该条文可知,虽然基金会的活动须以澳门为主,但亦允许与澳门以外的机构进行交流及合作,并按照章程及其他适用法规的规定给予资助。由於资助暨南大学教育设施的建设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因此依法定程序审批的资助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 信托委员会成员是否违反回避的法律规定 澳门青年动力在举报信中表示,行政长官和部分社会人士既是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亦是暨南大学副董事长和董事,是此次资助暨南大学事件中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具有资源分配者和受益者的身份,存有明显的角色冲突,违反了澳门《行政程序法典》中有关官员本身、其家人、代理人等须回避的规定。 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46条及50条有关必须回避及自行回避的规定,当行政当局机关的据位人本人、其亲属或以代理人身份参与作出的行政程序、行为或合同有利害关系时,应该作出回避。廉政公署认为,从法律上厘定清晰行政长官和部分信托委员会委员兼任暨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和董事,是否可被视为暨南大学的“代理人”并因此需要作出回避,是评定此次资助是否违法的关键所在。 《民法典》第251条对“代理人”作出了法律上的定义,为清晰“代理人”的含义,《澳门基金会各合议机关适用回避制度之内部规章》第1条规定,为著《行政程序法典》第46条a)项的效力,澳门基金会的合议机关作出的决议所涉及的实体的“代理人”是指: a) 根据有关章程的规定,有权限在第三人面前或在法庭内外代表该实体的人或机关;以及 b) 或申请实体赋权或授权,在澳门基金会的合议机关决议所涉事项上代表该实体的人。 根据《暨南大学董事会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职责是协助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办好暨南大学,董事会成员有职责对大学的运作进行监督及提出意见,但并不具有对外代表大学的法定职责,而且也未获授权在向澳门基金会申请资助时代表暨南大学,所以不能将行政长官和部分信托委员会委员定性为暨南大学的“代理人”。 因此,在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的审批程序中,没有出现《行政程序法典》和《澳门基金会各合议机关适用回避制度之内部规章》为了避免角色和利益冲突而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亦没有出现上述法规和内部规章所指令人合理怀疑行政当局人员的无私或其行为正直而须提出自行回避的情况。 四、 信托委员会的成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廉政公署认为,暨南大学作为内地政府部门开办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事业单位,本身具有公法人的性质,其财政资源均须依法用於公共教育事业上。澳门基金会批给暨南大学的资助,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及法定的程序,且没有违反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因此无迹象显示存在举报信中所述的“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於举报信提到的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多由传统社团代表和商界人士组成,部分同时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因此“属同一利益集团,有互相勾结之嫌”,廉政公署认为有关结论仅属举报者的揣测。 经调查后,由於无证据显示此次澳门基金会向暨南大学批给资助的程序和决定违反上述的法律规定或存在刑事违法迹象,举报信所提及的指控并不成立,故廉政公署依法将此案作归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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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查证行动期间一名少女未能即时出示证件之事件
治安警察局就近日网上社交平台及外文报章报导一宗有关局方查证事件之言论作以下回应: 治安警察局於本年6月27日傍晚,在澳门亚马喇前地执行查车及查证行动,期间截查到一名不懂中文之少女,故警员以英语与其沟通,由於她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警员引领其到治安警察局12座警车上靠近车门位置之座位上,旁边亦无坐著其他人士,期间警员并无与上述少女有任何身体接触,而在场有女警留守於车外,当时车门亦没有关上。及后警员让其透过手机与其家人联络,约15分钟后,少女之母亲抵达现场,并在现场一度情绪激动。在场警员向其母亲解释,查证行动乃局方例行警务工作,警员会依法及按照指引查核现场人士之身份,以维护本地区治安。 另一方面,在等候期间,有关少女一直情绪平静,并没有如网上及外文报章所述是因警方查证引致其惊慌而哭,她是在其母亲到场后才哭泣。最后,经确认双方身份资料无误后,便将少女交回其母亲,并让她们自行离去,整个过程约25分钟。事件中,治安警察局警员乃履行法律所赋予之权限,并按既定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执法。而上述事件中,未发现有任何不当或违规情况。 治安警察局呼吁,当市民及旅客被警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时,应配合警方之工作,共同维护本澳治安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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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旅行团及酒店入住率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5月参团旅客有54.1万人次,按年减少34.2%,按月亦下降8.5%。来自中国内地的参团旅客(42.0万人次)按年下跌36.0%,韩国(2.6万人次)及台湾地区团客数目(2.9万人次)分别下跌29.6%及40.9%。首五个月参团旅客共283.3万人次,按年减少33.6%。 今年5月份使用旅行社服务外出的居民有9.8万人次,按年下跌21.5%,按月则增加5.6%。5月随团外游居民有3.7万人次,按年减少28.0%;前往中国内地及韩国的分别下跌36.0%及21.2%,目的地为香港及台湾地区的则录得44.7%及19.1%的升幅。今年首五个月使用旅行社服务外出的居民有50.3万人次,按年下跌17.1%。 今年5月底全澳有营业的酒店及公寓共105间,较去年同月增加3间;可提供客房有3.2万间,按年增加2,600间(+8.6%),当中以四星级酒店客房(7,700间)的升幅最为显著,按年增加28.4%,而五星级酒店的(2.1万间)亦增加5.1%。 5月份酒店及公寓住客有93.2万人次,按年增加9.2%;中国内地住客(59.2万人次)增加8.3%,而香港(12.9万人次)及台湾地区住客(3.6万人次)更分别录得14.3%及34.0%的双位数升幅。住客平均留宿1.4晚,与去年同月持平。酒店及公寓5月份的平均入住率为79.3%,按年下跌0.6个百分点;当中四星级(84.5%)及三星级酒店的入住率(82.7%)按年分别增加4.5个及3.7个百分点。 首五个月入住酒店及公寓住客达451.0万人次,按年上升12.1%;平均入住率为78.0%,住客平均留宿时间为1.4晚,按年分别减少1.4个百分点及0.1晚。入住酒店的旅客占留宿旅客71.6%,按年显著增加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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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对外商品贸易统计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5月货物出口总值为8.3亿元(澳门元,下同),按年减少5.1%;再出口货值(6.8亿元)及本地产品出口(1.5亿元)分别下跌5.6%及3.2%。货物进口方面按年下跌21.0%至54.0亿元,当中小客车及手表的进口货值分别减少49.7%及48.9%。5月的货物贸易逆差为45.7亿元。 首五个月总出口货值为42.8亿元,按年减少5.5%;再出口(36.0亿元)及本地产品出口(6.9亿元)分别减少3.8%及13.6%。总进口货值为280.4亿元,按年下跌21.9%。首五个月的货物贸易逆差扩大至237.5亿元。 按出口目的地分析,输往中国内地货值(7.1亿元)按年上升5.6%,其中泛珠三角九省(6.8亿元)增加4.5%,出口至香港(25.6亿元)则下跌9.2%;欧洲联盟(7,850万元)与美国(6,211万元)亦分别减少28.5%及24.3%。非纺织品出口为39.6亿元,按年减少6.0%;钟表(4.7亿元)减少31.5%,电子元器件(4.5亿元)则增加50.9%。纺织品及成衣出口为3.2亿元,微升0.6%。 按货物原产地统计,今年首五个月由中国内地(103.4亿元)及欧洲联盟(65.3亿元)进口的货值按年下跌22.4%及20.5%。按货物来源地分析,来自中国内地的(45.3亿元)下跌9.9%,其中泛珠三角九省(43.0亿元)下跌10.0%。消费品进口下跌17.4%至174.2亿元,其中手表(16.5亿元)与小客车及电单车(5.3亿元)分别减少42.3%及53.0%。此外,燃料及润滑油(22.9亿元)、手提电话(19.8亿元)和建筑材料(8.9亿元)的进口货值分别录得18.8%、50.5%及31.9%的跌幅。 今年首五个月对外商品贸易总额共323.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04.3亿元减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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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卫生局联合巡查北区两间美妆店,检走一批未经申报非法进口药物
根据卫生局的情报,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与卫生局药物事务厅人员於昨日(28日)展开联合行动,巡查北区两间营业中的美妆店,并搜获一批未经申报进口及出售的药品,两店铺负责人被海关带返总部协助调查。 行动期间,海关与卫生局共搜获维他命C药片400片、强骨力800粒、眼药水和驱蚊药膏各18盒等。经卫生局药物事务厅人员现场检查后,证实该批产品均含药用成分,必须具有卫生局发出的准照以及受权限实体监管。 涉案店铺负责人声称该批药品是从外地自携进入澳门,并放置在店舗展示架作销售用途,有关药品均没有向海关及权限部门申报。事件中,两店铺负责人涉嫌违反规范药物业活动的第58/90/M号法令以及第53/94/M号法令而被卫生局提出起诉,而海关亦将以违反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起诉两店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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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贯公路 / 威尼斯人”巴士站周五起临时迁移
配合建筑工程,7月1日(周五)上午10时起,“连贯公路 / 威尼斯人”巴士站临时往望德圣母湾大马路方向迁移约50米,供乘坐15、21A、25、25X、26、26A、56和N3路线的乘客上落,期间路氹连贯公路有限度通车。工期约31日。 交通事务局提醒公众留意有关站点改动及交通安排,驾驶者应遵守路上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及服从交通警员指挥。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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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X路线班次周五起下调
因应暑假期间往返澳大校区与氹仔市区之间的学生数量减少,由7月1日(周五)至8月12日(周五)期间,71X路线的发车班次由原来的每15分钟一班调整至每20分钟一班,上午时段尾班车发车时间则改为上午10时10分开出,其余首尾班车的出车时间不变。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 71X路线於去年开通,在早晚尖峰时段提供连接澳大校区和氹仔市区的短途巴士接驳服务,再透过转乘方式让乘客可较快速地来回校区及本澳其他区域,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早上7时半至10时及下午5时至晚上8时,每15分钟一班。 根据资料显示,随著暑假到来,连接澳大校区和氹仔市区的短途巴士的乘车人次持续下降,其中71X路线6月初的乘车人次较平日下跌五成。为善用公交资源,交通事务局於7月1日(周五)至8月12日(周五)期间,调整71X路线的发车班次频率至20分钟一班,上午时段尾班车开出时间则改为上午10时10分,其余首尾班车时间不变。有关路线於8月15日(周一)起恢复原来的发车班次频率,以配合澳大新学年开学。 交通事务局会继续留意本澳各巴士路线的运作情况,因应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更好地回应公众的出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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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补贴於7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2016年第二季工作收入补贴将於7月1日至8月1日接受申请,凡年满四十岁、受雇於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於2015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时,或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产品制造出口业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时,且该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15,000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士,除了需塡写专用申请表格上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塡写有关工作时数、工作收入、雇员职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个人身份证副本及银行帐户资料副本一并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帐户资料维持不变,再申请时则不需递交银行帐户资料。此外,财政局有权要求雇主就申报资料提供一切证明文件,申请表格上亦列明了声明条款,倘雇主及雇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不正确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获发补贴,除有关补贴申请会被撤消及须返还已收取之补贴款项外,还须承担法律追究责任。 市民除可在财政局大楼、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的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以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格,而工联及街总上述各地点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务。此外,有关表格可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倘对补贴申请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 6886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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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继续6月份物价调查 包括花王堂三区12间超市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6月28日在花王堂区的林茂塘、沙梨头及新桥三个地区内的12间超市继续进行6月份的 “超市物价普查”工作。 以上调查工作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已上载於消委会网站(www.consumer.gov.mo)、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及该会微信帐号内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供消费者浏览及使用,该报告表亦同时摆放在消委会总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的佑汉及营地街市、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多个书局供消费者免费索取。 消委会根据全澳七个堂区,再考虑超市数量的多寡,将超市调查工作划分为八个区域进行,每月在全澳八个区域约一百间超市先后及循环进行超市物价普查工作,此举,除可更全面检视本澳超市物价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价数据供消费者参考外,消费者就可以因应居所、上班以至活动地点直接对不同地区的超市数百种货品进行格价。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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