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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高校中葡人才培训及教研合作专项资助接受申请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今年继续推出“澳门高等院校中葡人才培训及教研合作专项资助”,以鼓励本澳院校加强与内地、其他亚太地区及葡语系国家的合作,协助本澳打造成为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有关专项资助现正接受申请,欢迎符合资格的本澳高等院校提出申请。
新增资助范畴
上述专项资助的资助范畴除了本澳院校与内地、其他亚太地区及葡语系国家高校或机构之间共同开展提升中葡人才素质的高等教育学术及科研合作、葡语系国家国别研究、论坛或研讨会;举办有助提升本澳及其他亚太地区葡语教师教学素质及专业能力的培训及交流项目;出版与提升中葡人才素质相关的学术论著,或研发及编写以中文为母语人士为对象的葡语教材外,今年还扩大了资助领域,包括开发中葡语言课程电子教材及配套学习器材、网上课程及举办提升相关科研及教学能力的培训项目。
申请日期由本年即日至2月28日。凡拟於开展符合上述专项资助项目的本澳高校均可提出申请,并於指定期限内填妥申请表,连同活动计划书及所需资料,以亲身递交方式送至高教办(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有关详情可浏览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页( http://www.gaes.gov.mo/procedure/forms)。如有查询,可致电83969327或83969200与谭先生或黄小姐联络,或电邮至infogci@gaes.gov.mo


房屋局正开展第二轮多户型经屋获甄选家团发函工作(更新版)

房屋局现正加紧对1,900个具实质审查资格的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家团进行审查,目前仅921户合资格,占48.5%,另外,亦已於上月中旬开展第二轮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获甄选家团的发函工作。

房屋局至今已对1,811个家团进行实质审查,当中921个合资格可获安排拣选单位,占50.9%;另外,554个不合资格,占30.6%;152个需补交文件,占8.4%;69个放弃申请,占3.8%,以及115个被中止甄选程序或变更组别排序等,占6.3%。

同时,房屋局亦正按序安排合资格的多户型经屋申请家团选购单位,至2016年12月16日,已安排719个家团选购经济房屋单位,当中,有3个家团选择放弃拣楼,有4个家团没有出席拣楼安排,另外712个家团各自选购了心仪单位。

此外,房屋局已开展第二轮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获甄选家团的发函工作,按多户型经济房屋的申请人排序名单的顺序,至今已发出60多封甄选公函,要求於限期内提交所需资料进行实质审查。

房屋局呼吁,倘有关申请人收到甄选公函,必须於30日内向房屋局提交甄选时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每月收入证明及资产净值声明书等,当中需详细列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外所持有资产之种类及价值,并须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作核对,如银行帐户记录证明书、不动产证明文件及估价报告等。相反,倘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局方将进行取消获甄选家团资格的法律程序。

然而,房屋局进行实质审查时,将按需要或要求获甄选家团於15日内再补交相关文件,除不可抗力原因可再申请延期15日,否则因没有在指定时间内补齐文件将进行取消获甄选家团资格的法律程序。倘经确认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於上指延期的30日内补齐相关文件,房屋局则会中止甄选程序。

目前,房屋局定期於网上(www.ihm.gov.mo)更新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之实质审查情况,亦已上载可供拣选经济房屋项目之售楼资料,让合资格家团於拣楼前能掌握相关资讯。


两局加强打击车辆长期滥泊呼吁车主营商机构自律守法

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务局高度关注公共泊车资源被车辆违法停泊或滥用,致力打击车辆长期滥泊。2017年首日警方前往了多个车辆滥泊的黑点巡查,检控咪表违泊及锁车个案24宗。

两局重申,现阶段将依法打击长期滥泊的车辆,呼吁车主及营商机构自律守法,勿滥用公共泊车资源违法停泊车辆,否则可被检控。

澳门地小,公共泊车资源有限,为便利驾驶者及增加咪表车位的流动性,特区政府除积极觅地兴建公共停车场外,亦在合适且条件许可的公共街道设置一定数量泊车位。然而,有部分车主及营商机构贪一时之便,漠视法律,把车辆停泊於公共泊车位时,除不支付停泊费用外,甚至长期滥泊。

2017年首日,警方根据市民反映及日常纪录派员前往澳门半岛、氹仔及路环多个车辆滥泊的黑点巡查,合共检控咪表违泊及锁车个案24宗。在巡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有不守法的车主和营商机构长期占用公共泊车位,以致市民无法合理使用,故依法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内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以便将公共资源回归市民合理公平使用,减少公共泊车位长期被占用而导致难搵位情况。

两局提醒车主及营商机构,当把车辆停泊在公共泊车位时,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要违法泊车。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导计划至今共有15人登记

仁伯爵综合医院郭昌宇院长今日(1月1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为实现澳门公私营医疗机构资源共享,更便捷地为居民提供适切医疗服务,卫生局已推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主要目的是研究透过构建医疗资讯互通平台和数据库,为实现全面电子病历互通做好准备。现阶段可实现卫生局辖下仁伯爵综合医院、卫生中心和镜湖医院的部份病历资料互通。澳门居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可以自愿登记形式参与计划,至今共有15人登记,而卫生局及镜湖医院医生在获得病人同意后可登入系统查阅就诊者的互通医疗资料,按目前工作进度,先导计划预计将於2月份可以推出应用。

另外,就有传媒问及早前1名澳门17岁患有急性肝衰竭急需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的青年情况,郭昌宇院长表示,卫生局持续关注患者情况,按最新资料显示,患者已於广州顺利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目前情况稳定。


"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导计划至今共有15人登记

仁伯爵综合医院郭昌宇院长今日(1月1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为实现澳门公私营医疗机构资源共享,更便捷地为居民提供适切医疗服务,卫生局已推出「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主要目的是研究透过构建医疗资讯互通平台和数据库,为实现全面电子病历互通做好准备。现阶段可实现卫生局辖下仁伯爵综合医院、卫生中心和镜湖医院的部份病历资料互通。澳门居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可以自愿登记形式参与计划,至今共有15人登记,而卫生局及镜湖医院医生在获得病人同意后可登入系统查阅就诊者的互通医疗资料,按目前工作进度,先导计划预计将于2月份可以推出应用。


驾驶学校执照驾驶教练员准照周二起接受续期

2017年度驾驶学校执照、驾驶学校校长准照及驾驶教练员准照之续期将於201713(周二)开始,有需要办理续期之人士,可於228日或之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办理。


驾驶学校执照驾驶教练员准照周二起接受续期

2017年度驾驶学校执照、驾驶学校校长准照及驾驶教练员准照之续期将于2017年1月3日(周二)开始,有需要办理续期之人士,可于2月28日或之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前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办理。


2017年行车税徵收

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市民可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或可登入https://epay.dsat.gov.mo电子缴费网站办理缴费手续。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
130多个地点网上可纳牌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事务局於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及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龙成收纳处);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35间分行)、大丰银行(25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4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8间分行,不包括总行)、华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7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7间分行);邮政局(包括邮政总局、红街市邮政分局、濠景邮政分局、望厦邮政分局、海洋花园邮政分局、文化中心邮政分局、石排湾邮政分局及通讯博物馆商店)缴交。
网上缴纳可邮寄或自取
市民又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成功办理手续后,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如选择邮寄,於完成缴费手续后的5个工作天内,税圈将以平邮方式派递到指定地点(只限澳门),服务时间至3月23日晚上11时;如选择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缴费手续3个工作天后,携同车主或获委托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据、车辆登记折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时间至3月27日中午12时。
服务专区设缴罚款柜位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市民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另外,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税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於1至3月期间,分别在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两个服务专区设立缴付罚款的柜位,而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则於3月设立缴付罚款的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内地高校研究生考试(澳门区)确认报名一月上旬截止

已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士,可先到“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下载预报名表,列印及签署后,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文件於2017110日前,以亲临、邮寄或委托亲友的方式,前往高教办下设的大学生中心(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而使用邮寄方式的报考人,须於201713日前投递其报名文件。


政府延续社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

为减轻社会房屋家团缴付租金的经济负担,特区政府於今(1)日起延续社会房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续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获豁免缴交租金之社屋租户约有11,700多户,占90.7%,预计每月豁免的租金金额约为澳门币450万,而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将不获豁免租金。

社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由2016年起实施,以期为经济薄弱的社屋租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援措施,同时,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户,须缴付更高租金,推动社屋超收入户自动退场,以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经豁免后,於去年1至11月,共有34个社屋超收入户退回单位。

房屋局将於2017年延续有关措施,其中,不超过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户将继续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根据法例规定社会房屋每月家团收入上限,一人家团为9,560元,二人家团为14,810元,三人家团为20,040,四人家团为22,290元,五人家团为23,930元,六人家团为27,820,七人或以上家团为29,460元,而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均不获豁免租金,以加强推动超收入户自行退回所租赁的社屋单位。

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共有12,900多个社屋租户,按照上述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预计2017年约有11,700多户社会房屋租户可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

上述豁免租金的方式於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房屋局已邮寄双挂号信,提醒不受惠於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的租户,须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间缴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