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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书面质询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两位立法议员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书面质询。 朱伟干回覆区锦新有关《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书面质询时表示,经过研究分析、谘询及吸纳意见,并经行政会充份讨论后,制订了《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法案。法案已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特区政府就有关的细节性讨论,积极与立法会的特别委员会配合、听取意见并完善法案。 他指出,法案中包括革新聘任条件,解决长期代任的问题,设立领导人员离职后担任私人职务(俗职「过冷河」)的机制,以及引入其工作表现评审及调动机制等。此外,各主要官员办公室主任、顾问等人员,按现行的行政法规,是受到第14/1999号及第1/2005号行政法规所规范。上述问题在立法会就相关法案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正进行讨论及审议。 他指出,就特区主要官员政治问责的规范,进行深入研究,并正继续跟进。另外,有关官员问责制度方面,特区政府将考虑设立专责委员会,以协助行政长官在维护行政当局廉洁奉公的需要上,跟进离任官员从事私人业务的规范等。 另外,朱伟干回覆高天赐有关公共部门领导主管亲属关系书面质询时表示,现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当局必须具备公共部门领导或主管之间存在一定亲属关系的资料,但若出现的亲属关系可能构成困扰及不信任情节,行政当局将针对每种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分析。倘客观存在个人利益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时,将会按照现行监察机制跟进处理,其中包括廉政公署的介入调查,藉此严格维护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公共利益及透明度。 而行政当局会继续为更新法例作出必要的努力,使其切合社会现实,以回应实际情况所带来的各种变化。政府会秉持努力及关注的态度,继续跟进领导及主管职位的任用行为,务求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466/III/2008;125/III/2007及11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