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旅游局已封印了共142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再抓获1名控制有关单位者(管理人)及增加3名不合作义务者。 在执行调查中,向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661名住客调查取证,住宿者中有36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9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处理。 目前,旅游局共开立了142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2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各科处罚款澳门币20万元。至今,已有2名违反者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缴交了澳门币20万元的罚款。同时,21名不合作义务者各被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9人已缴纳罚款。 按法律,任何违反者在法定期满未缴罚款,旅游局将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徵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将被禁止进入澳门。 旅游局及治安警察局继续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旅游局人员也持续巡查受封单位,确保有关单位保持封闭及断水断电状况。旅游局强调,破坏封印及擅自恢复水电属刑事罪行,一经发现将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