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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环保部门更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合作安排》


国家环境保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与澳门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2014MIECF)期间签署更新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环境政策和自然生态保护研究、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技术、环保产业、宣传教育,以及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国家环境保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与澳门环境保护局签署更新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合作安排》,以取代2003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安排,更新的合作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唐丁丁主任及澳门环境保护局张绍基局长签署。2014MIECF期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工务司刘仕尧司长见证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特别代表、港澳事务办公室涂瑞和副主任与澳门环境保护局张绍基局长进行了换签仪式。 按照更新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合作安排》,签署双方将加强包括在环境政策和自然生态保护研究、环境污染防治、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技术、环保产业、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环保人力资源的交流与培训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事实上,多年来两地环保部门一直持续开展和强化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包括在「2014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2014MIECF)期间合办"生态文明建设与低碳发展"论坛,阐述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文明与低碳发展的关系,分享国家低碳发展的政策。 在双方过去稳固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随着《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合作安排》更新及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双方的更紧密和更有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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