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及广东省公安厅两地执法部门,联同澳门卫生局及珠海市烟草专卖局,采取联合行动,於二零一四年八月至九月二十三日,两地执法人员按计划采取收网行动,澳门海关捣毁在本澳多间以游客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卷烟店铺,和收发雪茄烟等货品予 "水客"偷运往内地的贸易行;广东公安侦破一涉嫌透过电脑互联网络,在粤澳两地销售卷烟团伙,其中包括国内外多种驰名品牌的香烟和国外驰名品牌雪茄。有关调查工作将继续进行,以打击不法份子利用不正常途径入、出口卷烟,尤其以假乱真、伪造品牌、逃税、雇用 "水客"大量集散应课税品等不法行为。 於本年八月至九月二十三日,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透过跨域情报交流,联同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和澳门卫生局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执法人员,按计划分别在珠澳两地采取突击巡查行动。行动中,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珠海成功查处三个销售卷烟的互联网站和实体店,查获大量走私逃税雪茄烟,合共十三个品牌,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多万;而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联同行动管理厅巡查中区及北区合共二十多个地点的店铺,和一个批发国外驰名品牌雪茄烟的仓库,海关在多个地点内共查获逃税、及未符合澳门新控烟法包装的卷烟九万多枝,涉嫌假冒卷烟一万四千多枝,货值超过五十万澳门元;海关带走涉案店铺负责人及售货员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经初步调查所得,上述店铺涉嫌触犯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海关将提起实况笔录以作调查。涉嫌侵权假冒卷烟的部份,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及第六/九六/M号法律《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a)项(货物欺诈)所指之犯罪,将制作检举笔录,呈送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另外,由於该等店铺所营销的卷烟,其包装上并未具备澳门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的标签及包装,亦涉嫌触犯第五/二零一一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第四章之规定,海关将有关部分转介往澳门卫生局作适当处理。 是次为期两个月的联合行动,两地执法人员除查缴大批违法卷烟和雪茄烟外,透过跨域情报交流,首次捣破互联网站销售卷烟犯罪团伙,并一举揪出经 "水客"以"蚂蚁搬家"从珠澳两地携带各类品牌卷烟入、出境的网络行径,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起着震慑作用。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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