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现正展开修订职业安全的法例法规工作,冀能更全面地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经徵询劳工事务局和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意见,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陈丽敏指出,《职业安全健康规章》的徵询意见稿将提交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大会进行讨论,以便进入立法程序。内容包括规范对潜在的危险性工作的性质、有关工序的执行及监察;参考国际及邻近地区的职安健标准,制定职业卫生标准;亦对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规及罚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建议扩大适用范围至涵盖几乎所有工作场所。 另一方面,劳工事务局已开展修改《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的工作,当中将加强对承造商雇用安全督导员资格的规定;亦建议根据工程合约的造价,实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以推动承建商建立自我规管的职安健系统。 至於政府外判的工程项目,劳工事务局已向有关部门建议,在公共建筑工程开标时,引用合约价格与安全表现挂钩的计划,以及承造商安全管理评分制度。现时针对道路工程监管及工地安全方面,劳工事务局分别透过该局员工以及与土地工务运输局合作,加强巡查监督。 回覆中提到,劳工事务局将与法院合作,完善有关职业病个案的统计资料。同时继续透过教育及宣传,推广职业安全健康讯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581/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