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特区政府着重政策谘询对政策完善、民主发展及「澳人治澳」具有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推进特区公共政策谘询的改革工作。 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重申,有关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透过完善谘询组织的设置及运作,强化政策的民意基础及决策的科学性。在重组现有谘询组织之同时,按政策的特性及过程的需要,增加谘询层次及组织数目,设置战略层、专业政策层及执行层的谘询委员会,建构政策谘询网络。重新检视成员组成,按其工作特性,重订成员委任准则,平衡成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另外,当局正积极开展筹组「分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其重点是以区域为基础,就民生相关的广泛内容吸纳市民意见,针对不同的社区民生事务,与现时的市民服务中心等事务性组织设置有机结合,配合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构建完善的谘询、执行及问题解决机制;并将结合专业性的谘询组织,形成相互联系的谘询网络,促进政策谘询制度与执行的整体性完善。 特区政府亦推出了多项政策或法例修改的谘询文本向公众进行谘询,让社会公众更大地参与政策决策过程,藉以加强政府公共政策的民意支撑,同时使政策的执行受到公众更为有力的监督。此外,特区政府亦透过培训,培养一批在政策谘询、决策等方面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管理者。 回覆中又提及,特区政府今年推出一次性的现金分享计划,是以还富於民、与澳门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施政理念出发,与专门针对弱势群体推出的扶助措施是两个不同概念,故此政府无意干预现金分享计划中的受益人如何支配有关款项,市民可按个人意愿自行支配使用,包括向社会服务机构捐款,以进行慈善救济及社会服务。 面对澳门的弱势群体,特区政府除了会按照既有的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外,亦因应社会情势,有步骤地推出了多项扶贫及临时援助措施,并透过一系列的教育及培训计划帮助弱势群体自强自立。行政当局会持续评估情况,以便及时施行相应措施,回应市民的需要。 陈丽敏亦在回覆议员吴国昌时提及,今年9月1日起生效的第19/2008号行政法规,对年满60岁但未满65岁人士(不管是否为在职人士)提前按特定百分比领取养老金作出规范。同时,特区政府亦於9月1日推出「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团在三个月的申请期内作出申请及获批准者,均可取得由9月份开始发放的补助金额,补助金的发放至明年8月31日止为期一年,每月发放一期。 至於质询中提及,如敬老金、电费津贴、本澳全职低收入永久居民工资补贴、各专项经济援助等,是因应今年的社会经济环境及通胀情况而推出为期一年(或限次数发放)的临时措施,所以不适宜设立追溯期限;多项中小企业扶助措施至今一直运作良好。对於因开工不足而未符合资格领取低收入工资补贴的人士,特区政府非常关注并会就此作深入的研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358/III/2008、40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