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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举办“《选民登记法》及预防犯罪”讲座


《选民登记法》已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生效,新法优化了澳门特区的选民登记制度,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奠下基础。二零零九年的立法会选举选民登记截止日期为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限期前登记的市民,才有资格於明年的选举中行使投票权。 为宣传推广《选民登记法》,法务局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早上在东南学校举行“《选民登记法》及预防犯罪”讲座,为该校初一至高三的学生讲解《选民登记法》以及青少年犯罪问题。 讲座由法务局法律人员梁芷娟主讲,参与讲座的学生合共七百七十人,讲者首先介绍《选民登记法》的内容,讲解选民登记的资格,同时提醒年满十八岁的学生尽早进行选民登记,体现公民权利,并指出年满十七岁的学生,可在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或递交由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同意书,办理提前选民登记。提前进行选民登记的学生,在他们年满十八岁后,即自动成为确定选民。讲者并提醒学生必须亲自前往行政暨公职局或指定选民登记地点进行选民登记,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讲者又向学生介绍选民登记的不法行为和犯罪,包括故意作出超过一次的选民登记、为作选民登记而故意作虚假声明、接受利益作选民登记并答应投票意向等等。 除《选民登记法》外,讲者亦与学生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透过常见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学生分析他们容易犯上的违法行为,例如在互联网上公然教唆犯罪、非法拍摄他人照片并上载至互联网、伤人罪等等,藉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务局法律推广厅自一九九六年起开始派出法律人员到本澳不同中学举办讲座,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学生由浅入深吸收法律知识,达至知法守法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