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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组织提名委员会期限为6月15日


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直选及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最后送交日期为本月15日(下周二)。当期限届满后,除获选管会通知作出弥补缺陷者,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

根据选举法和选举日程,如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要件,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将在6月17日或之前通知相关提名委员会受托人在5日内弥补存在的缺陷,不作弥补者将被拒绝证明。选管会将最迟于本月24日,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并最迟于作出决定的翌日通知相关的受托人。

直选和间选的《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均附有“提名委员会确认须知”,填写申请表前应先细阅。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及支持一份候选人名单,所以选民签署时必须谨慎,违反有关规定人士有可能会被处罚。

提名委员会获选管会确认其合法存在及接获通知后,才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最迟的提交期限为7月5日,同时需存放25,000澳门元保证金,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91 291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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