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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严格监督工程项目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表示,政府会密切关注包括南湾湖A9地段在内的各工程发展项目,确保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各方的权益得以平衡。 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南湾湖A9地段规划是透过1991年第69/91/M号训令公布,该地段的范围包括伸出南湾湖中的楼宇结构柱及其周边的空间。A9地段在完成基础建设后一度停工,直至2004年,发展商申请更改规划条件,当中要求将规划用地扩大,但政府不接纳,只同意将原伸出湖面的凹型设计对齐。按照调整后的规划设计,发展商会将原来在凹位的旧有结构柱拆走并填平,因此承建商须在湖面进行围堰工程,搭建工作平台以便拆缷旧柱。 政府已责成发展商必须按照所发出的施工准照内容施工,确保工程不会对湖水造成负面影响,而发展商已承诺完成清拆旧柱后,会将超出地界范围用作建临时工作平台的沙石及相关物件全部清除。此外,政府已要求发展商保留南湾湖沿湖柱廊的连通性,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一个舒适的休闲观景柱廊,并设置公共空间,方便居民使用。 为加强监管施工,政府已定期派员巡查,亦会与邻近住宅的小业主和有关发展商保持紧密联系,并会加强讯息发布,让社会大众以至相关的小业主掌握更多讯息。 另外,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另一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今年四月公报了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该批示调整了东望洋灯塔周边约二点八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发展楼宇容许的高度,并划分了十一个区域不同的高度规限,当中有三个区域的限高在海拔五十二点五米;有四个区域限高在海拔四十六至四十七米,建筑物容许高度最高的两个区域亦不得超过海拔九十米。 此外,由工务局、文化局、物业登记局、财政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亦开展了与有关发展商磋商楼宇高度限制下的赔偿问题之工作。 贾利安表示,工务局会跟进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之工作,使有关批示得以落实,从而更完善地全面保护本澳的文物建筑及世遗景点。 另外,环境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黄蔓荭在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逐步取缔建筑施工中使用撞击式柴油打桩设备,现时政府正修订相关法例,预计短期内可向公共部门及业界谘询。 她表示,政府修订法例时,还会考虑收紧对工业、商业及服务性行业活动及空气调节设备的噪声标准,并引入对来自邻居噪音等方面的规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28/III/2008、675/III/2007及46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