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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完成有关环保证明书样本之修定工作


为方便车辆进口或通过检验,并符合第1/2008号行政法规有关环保证书之条款规定,交通事务局辖下汽车检验中心完成有关环保证明书样本之修定工作,制订出“摩托车尾气气体污染物排放报告资料修订版”,修订版剔除了一些与环保无直接关连的资料,较之前的样式精简,从而希望达至便民目的。 由於过去有电单车入口商反映,第1/2008号行政法规所指之环保证书过於繁复,且一些项目与环保并无直接关连,因此,经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於5月14日会议决议,促汽车检验中心人员尽快完成精简环保证明书样式,以达至便民目的又可符合上述法规要求。 汽车检验中心其后将有关环保证明书样本修定后,制订出“摩托车尾气气体污染物排放报告资料修订版”。 有见及此,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於日前就有关环保证明书样本之修定事宜召开了解释会,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贾靖龙厅长和汽车检验中心陈耀辉工程师出席,向有关商号代表详细介绍“摩托车尾气气体污染排放报告资料修订版”内容,并回答他们的提问及听取意见。 陈耀辉在介绍修订版时表示,修订版较之前样式简化,一些与环保无直接关连的资料已剔除,而新版要求的资料,认可实验室是可以提供而无需寻找资料。他同时申明,现阶段测试车辆使用的汽油燃料之规格限值,如辛烷值一般不允许超越98号;另外,根据第1/2008号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有四个国家及一个地区标准以供商号选择,倘商号选定其中一个标准,则以相应之测试项目结果数值供当局审批。 针对有关车辆检验的问题,与会商号提出了不少意见。其中,对於要求加入其他认可实验室的建议,贾靖龙表示,认可加入实验室是需先行了解有关实验室的资料及需经详细研究。而有关环保证明书新旧版本问题,可给予缓冲期。现商号可选择提交两者其中一款,旧版本可采用至本年8月底,9月起统一采用新版本,商号对此期限没有异议。贾靖龙并再清晰说明车商只需为每一款已获认可的摩托车提交环保证明书,并非每一台车辆;而更新版的环保证明书式样一经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确认后,便会旋即上载於该局网页上,以供公众浏览。 至於酌情处理环保证明书以便车辆可顺利进口及检验问题,当局已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因应相关行政法规已实施,倘要更改条文所定之要求,则须转介有关统筹部门(环保委员会)跟进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