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为表达对长者之关怀,将於本年5月份向受惠的长者增发多一份敬老金,金额为澳门币1,800元。凡於本年4月15日前递交申请文件的新申请人士及递交生存证明以维持敬老金发放权利的非居澳受益人,被核实合乎条件收取本年度之敬老金者,均可於本年5月份内收取上述之敬老金款项,而於4月15日后才提出新申请及递交生存证明者,仍可於稍后的时间获发该笔款项。 按照第12/2005号行政法规之规定,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於该年内满65岁的长者,均可向社会工作局提出敬老金申请。对於已经成为受益人之长者,是获得维持敬老金发放之权利而无须重新递交表格;但非居澳的受益人则必须将其生存证明投函到澳门邮箱1188号,或亲临该局各社会工作中心办理生存证明手续。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向该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可透过该局网页下载(www.ias.gov.mo),填妥后可递交到各社会工作中心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有关申请表格及手续费用全免。 若想查询有关敬老金资料者,可致电敬老金热线:28366166或下列五个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89897100 / 89897101
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28580981 / 28580982
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28225745 / 28225747
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28511799
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28827285 / 2882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