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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修订章程及招聘外地教师须政府批核


社会文化司长办公室表示,根据法律,本澳各高等院校的章程及其修订,须由政府批核,公立院校的薪酬制度也须由行政长官核准。同时,各院校须依法招聘外地教师,此举可促进学术交流,有利高等院校的国际化。 社会文化司长办公室主任谭俊荣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本澳各高等院校在招聘外地教师时,须依法向有关职权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在其他部门工作,同时,也须遵守院校章程,按其聘任条件从事教学、科研或学术活动,以及经院校领导批准的其他工作。 他提及,澳门理工学院完成其人事章程、教职人员章程修订后,须呈交有关草案予政府审批。政府审批澳门理工学院修订及草拟的各项规章时,既要考虑其长远发展,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必须考虑教职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更完善的教职人员薪酬福利及晋升制度。 随着理工教职人员任职资格的提高和学术水准的提升,其教职人员的薪酬待遇也需要适当的改善。理工目前的全职教师总数是230名,其中外聘教师只有63名,占教师总数的27%,比例符合澳门本地高等院校教师资源现状和理工发展需要的。 谭俊荣表示,理工的教职人员职级晋升规幸的修改工作目前尚处於谘询阶段,正在该院广泛徵求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吸收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理工学院办学水准不断提高的需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 80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