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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敏:多项措施打击非法劳工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及吴国昌有关非法劳工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劳工事务局一直以来均严格遵照第4/98/M号法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规定,切实执行确保本地居民就业权益的原则。 陈丽敏表示,有关公共工程中非法劳工的问题,工务部门除了加强与劳工事务局及警方合作,经常巡查工地、加强检控以加大打击力度外,於今年四月底亦引入了工作证制度。同时,在公共工程的承揽规则及合同内均引入条款,要求承建商必须於公共工程中优先聘用本地劳工。在未来的公共工程公开招标中亦有明确规定,将「雇用非法劳工纪录」作为新增的评分标准。 她指出,特区政府已推出「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如经法院判决证实雇用非法劳工,五年内将被中止参与公共工程谘询竞投。该制度亦同时覆盖承建商与分判商,以助打击分判商雇用非法劳工的情况。 她表示,为进一步确保公共工程的承建商遵守上述全部或优先雇用本地工人的规定,特区政府要求执行公共工程的部门在招标案卷及合同文本内引入雇用本地工人的相关规定。对於任何有利保障工作者权益及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立法、修法及其他相关措施的建议,劳工事务局均会详细考虑并作出相应的研究。 陈丽敏强调,透过上述系列的配套措施,以及加紧进行有关打击非法劳工措施的立法工作,期望能进一步遏止非法劳工,保障本地工人就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94/III/2009;40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