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澳居民的工作及退休生活更具保障,特区政府锐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澳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扩阔社会保障涵盖范围;此外,政府将为全澳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开设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并注入一笔启动资金,为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作好准备。 行政会今(16)日完成讨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作为第一层保障的修订《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和作为第二层保障的第一部份《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行政法规草案。其中,修订《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务求於新一届立法会立法会期在10月份开始时,立即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会见传媒时表示,特区政府因应澳门社会经济现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以及在当前财政许可的情况下,为本澳居民退休生活作出更好的准备,同时为他们在工作期间所面对的风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决定对1989年开始实行至今已近20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 他指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包含两个保障层面,第一层保障主要由修订后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承担,这一层的主要目的是为受雇者工作期间的风险,如失业、疾病等情况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并为全澳居民提供基本的退休养老保障;第二层是中央公积金,目的是在澳门居民获得基本退休保障的同时,鼓励居民及其雇主透过适当的供款,以及政府的部分资金支持,累积资金,使居民的退休生活有更充裕的保障。 谭伯源解释,第一层的社会保障制度修订的建议内容主要包括:扩大覆盖范围,除所有本澳受雇居民外,扩展至包括所有符合居澳条件的年满22岁或以上的本澳非受雇的永久性居民;确保现制受益人权益不会因新制度实施而受影响;设立过渡期措施让新制度受益人追补供款最多15年;设定标准供款年期为30年。 第二层的中央公积金将是新制度下的一个全新的设计安排,透过一个共同的运作平台,推动本澳各大小企业广泛地建立雇员雇主共同供款的退休公积金计划,同时,特区政府在中央储蓄制度帐户启动时,将向合资格人士的帐户注入一笔启动资金,以后将综合考虑年度财政状况和社会经济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注入资金。所有年满22岁或以上的本澳永久性居民,都会是中央公积金的覆盖对象范围。 谭伯源表示,有鉴於雇员雇主供款和自愿供款的问题非常复杂,加上2008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海啸,当前要全面实施中央公积金有实际的困难,为早日构建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框架,特区政府在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时将采取先易后难和逐步推进的原则和步骤,分阶段推行,第一阶段先为所有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开设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并由特区政府拨出一笔资金作启动,平均分配和注入这些帐户。至於涉及雇员雇主的非强制性供款部份,将再另行立法补充,相关的法规起草工作亦已启动,特区政府将力争尽快完成起草工作,以构建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谭伯源强调,特区政府於2007年11月1日提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并随即展开谘询工作。为配合谘询工作的推行,特区政府设立了谘询工作小组。在谘询期间,先后举办了三场大型谘询会,参加的对象包括雇主、雇员、居民、专业及学术界等43个团体。在收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和吸纳后,特区政府对原谘询方案作了修订,制定了《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方案》。可以说方案由提出谘询至在行政会完成讨论是一个连续和完整的过程,并具有足够的社会民意基础,也是社会广泛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