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地段4」(LOTE 4)编号135的木屋家团已迁离并交出锁匙,该木屋於8月26日完成清拆。目前,该地段尚馀编号140的一间木屋拒绝迁出,政府将按照程序於限期届满后进行清拆。 由8月11日起,房屋局进一步协调编号135木屋与发展商洽谈搬迁条件,最后该木屋家团同意按法例规定购买一个三房经屋单位,并於8月21日与房屋局签署经屋买卖合同,与签署放弃及交出木屋清拆之声明书,亦领取了经屋单位的锁匙。编号135木屋家团已於8月25日迁离并交出锁匙以便进行清拆;8月26日发展商将木屋清拆。 至今,「地段4」尚馀编号140的一间木屋拒绝迁出,特区政府於2009年8月10日对编号140木屋啓动清迁程序,同日刊登清拆通告并於8月12日张贴清迁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应在30日内搬出该木屋,否则於期限届满后可进行清拆。 根据资料显示,编号140木屋一家6口的梁姓家团已全部透过该木屋分别於1994年及1995年获安置购买了海景园两个经屋单位,现其中3人再以同一间木屋(编号140)要求购买两个经屋单位,其中一位家团成员更於1999年申请四厘补贴购买私人物业。关於发展商对编号140木屋家团作出例外处理,愿意提供一个位於黑沙环的单位,予以该家团3年的免租期,该家团不接受有关迁出条件。 对於该木屋使用人表示不承认已购买其中一个经屋单位,经房屋局查核档案文件,当事人於1994年及1995年由梁姓木屋使用人及其儿子亲自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两个经屋单位及领取经屋锁匙,期间当事人没有授权其他人办理手续;而在购买经屋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至最近的磋商才表示其中一间经屋由另一家团占用。 虽然当事人声称经屋单位被占用,但不愿意提供进一步文件予房屋局跟进,故局方建议当事人从法律途径追讨。同时,房屋局继续进行协调,该家团仍坚持申请购买经屋单位,拒将木屋交出清拆。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审核标准,是以91/93年有登记的木屋占用人资料为基本,如符合安置条件,经发展商与木屋家团作出安置协议,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条件,则交由发展商负责。过去曾获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须即时清拆。就此,房屋局强调只会对已登记且合资格的木屋占用人进行安置,名册内没有登记的木屋一概不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