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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工程批给及承判商规管回覆议员质询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振东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在本年第三季度将推出「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把不同资格的承建商分级,及时更新资料,以供各部门透过中央系统,抽签选择竞投公共工程谘询标的承建商名单,以完善公共工程的批给程序,加强廉洁度,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强监管工作的效果。 他表示,有关公共工程拨款事宜,在现行的制度下,每年年中相关部门需编制来年年度之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作为预留拨款,而较大型之计划会设立新项目及按预算拨款预留,该份计划每年皆会送交立法会审议及通过。有关工程之批给一直依循相关法例执行。运输工务领域在结合过往的实际工作经验,听取社会的意见后,透过制订《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进一步深化批给程序,加入合理合法的准则及量化的指标,为工作人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提供明确、清晰及统一的指引,此指引在经过一段的试行实践阶段后,已於本年度七月正式推行。 他同时表示,专营及特许专营批给方面,在有关电讯、水、电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或专营合约届满前,政府均会主动到立法会进行引介,阐述政府之未来构思及政策方向,希望藉此吸纳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议员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情况。 另外,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汉杰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建公共工程之承建商的相关监管,特区政府於本年第三季度推行的「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中,会明确规定承判商必须为没有拖欠薪金纪录作出声明,如发现其拖欠工人薪金,将被取消承判商资格。有关制度推出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本澳建造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公司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参与公共工程的谘询竞投,增加中小型建筑公司参与机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98/III/2009及48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