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准在本地区经营业务及从事工作意外险种之公司,在每年一月及七月份须向劳工事务局提交过去六个月发生的工作意外资料。根据收集回来的数据经统计后得出如下的结果: 2008年共有4,198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较2007年减少14.7%。以2008年就业人口约323,000人(统计暨普查局公布数字)计算,每千名工作者发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为13.0,数字比去年下降3.4个千分点。其中本地雇员占受害者总数的66.1%,外地雇员占33.9%。受害者年龄主要是介乎25-44岁及45-64岁两个岁组,分别占受害人总数的45.7%及38.1%。 从行业分析, 2008年最多工作意外受害者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31.3%)、"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16.7%)及"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11.6%),其中按每千名工作者发生意外之受害比率计,以"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的降幅最大,达9.2个千分点,而"批发及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物品的维修″及"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较去年分别下跌2.7及1.4个千分点。 至於受害者担任的职业则主要为"非技术工人″(27.9%) 、"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25.5%)及"工业工匠及手工艺工人″(19.2%),其中以"工业工匠及手工艺工人″的减幅最大,达26.3%。 导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以"用力过度或扭伤″(25.2%)、"人堕下″(19.2%)及"夹伤、刺伤或割伤″(17.7%)为最多。与2007年比较,当中以"夹伤、刺伤或割伤″的受害人数减幅最大,达23.1%,其次为"用力过度或扭伤″和"人堕下″,减幅分别为14.7%和4.2%。 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体受伤的部位是"手″(28.5%)、"躯体″(19.3%)及"脚″(16.8%),与2007年比较,减幅依次分别为17.7%、12.4%及16.1%。 工作意外对受害者造成的后果中,有4,184人属暂时无工作能力,2人属长期无工作能力,以及12人死亡。 有关缺勤日数的统计,2008年受害人因"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为27,955日,较2007年下跌53.2%;因"长期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则有342日,较2007年下跌93.1%。在因"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组别中,受害者缺勤日数为1-3日及10日以上的以"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最大,而导致缺勤达4-10日的工作意外,则以"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发生最多。 於2008年,本局并未收到保险公司申报或法院审理有关职业病个案的资料,而历年法院完成审理职业病个案和作出确定判决资料,仍载於本局网页上 (http://www.dsal.gov.mo/pdf/happen/byyrcam_a.pdf)。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2008年度报告》、八个年度数据简表及八个半年度数据简表之更新资料可参见本局以下网站:
报告:http://www.dsal.gov.mo/chinese/workreport.htm
数据简表:http://www.dsal.gov.mo/chinese/statisti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