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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气候变化议题来澳交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均已适用於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义务提交有关本澳之气候变化状况、应对策略及温室气体排放等资料,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合作编写“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澳门部份。为此,发改委於7月16至17日来澳与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及环境保护局进行工作会议及交流。 是次会议气象局介绍了国家信息通报澳门部份的工作情况、温室气体排放资料、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和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而发改委亦介绍了国家在信息通报上的工作和对澳门的具体要求。列席会议成员包括发改委气候司处长孙翠华、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及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蔓荭等共16人。 会上双方专家均对气候变化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及交流,进一步加强两地对气候变化工作之沟通,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