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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本地疫情阶段早期 举办社会文化体育活动原则


本地疫情阶段的社会活动原则 在本地疫情阶段,计划和管理社会活动的总原则是:
● 早期,应尽可能减低社会活动风险,阻延疾病传播,包括:
- 暂缓进行部分重要性较低及或风险较高的社会活动;
- 对於继续举办的社会活动,应采取严格的减低风险措施;
● 在疫情高峰后,应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生活。 计划和管理指引 具体而言,在决定举办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时,按以下三方面进行计划和管理: 1. 重要性和风险评估:评估活动的社会重要性,以及活动的风险,作权衡取舍;原则上,凡有明显风险因素(见下段)的活动均应考虑暂缓进行,然而,若停办活动可能影响社会基本服务或导致重大社会损失,可在尽可能减低风险因素、采取严格卫生措施的前提下举行。 2. 应尽可能消除或减低的风险因素:
● 组织本澳居民前往疫区;
● 7日内从疫区来/返澳人士参与;
● 大量学生参与(一般情况下,指30名或以上学生聚集);
● 参与者人数众多、拥挤、或接触密切──需综合考虑活动场地大小、参与者人数和接触方式;一般而言,实质人均占用场地面积少於1.5平方米为拥挤。 3. 必须采取的卫生措施:
● 活动前应呼吁,拟参与者如活动前7日内有发热、咳嗽、头痛、肌肉关节痛、咽痛、鼻水、呕吐、腹泻等症状,或活动前7日内由疫区来/回澳,不应参与活动;
● 怀孕或有基础疾病的人士应尽可能避免参与人多拥挤的活动;
● 入场时进行测温;
● 按场所面积和通风能力限制进场人数;
● 保证活动场所通风和卫生良好──一般情况下,室内场所应保证每人每小时20立方米的鲜风量,设有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并保证监测值满意的场所亦视为适当;
● 尽量缩短在密闭场所的活动时间;
● 活动期间,应避免参与者之间的过度密切接触,并应提供卫生用品和督促参与者注意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