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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补贴7月1日起接受申请


为纾缓低收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因当前经济情况而造成的生活压力,根据3月30日颁布之第6/2009号行政法规,将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延长实施期间至2009年12月31日。收入补贴分四期发放,每一季度(三个月)为一期,补贴金额为雇员每月少於澳门币四千元的工作收入与澳门币四千元之间的差额,但按季度计算雇员的总工作收入与补贴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澳门币一万二千元。 所有年满四十岁、受雇於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於2008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时,或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制造出口业人士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时,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一万二千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补贴於7月1日至7月31日接受申请,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写专用申请表格上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填写有关工作时数、工作收入、休假及缺勤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个人身份证副本及银行帐户资料副本一并递交。倘曾於2008年或2009年第一季度申请补贴且银行帐户资料维持不变,再申请时不需递交银行帐户资料。 市民除可在财政局大楼、财政局北区接待中心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的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以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格,而工联及街总上述各地点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务。此外,有关表格还可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倘对补贴申请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6886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