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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新劳动关系制度研讨会」(更新版)


《劳动关系法》(第7/2008号法律)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来,至今已正式实施六个多月,为深化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人员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劳动关系法》的认识,并向他们提供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劳动法律制度及其最新发展的机会,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昨日(6月25日)起,一连两天,假经济局演讲厅举办「新劳动关系制度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中国内地、葡萄牙、香港特区及澳门本地主管劳工事务的政府官员、负责审理劳动关系案件的司法官、专门研究劳工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法律顾问与及大学的教授和讲师等十多名专家学者担任研讨会的主讲嘉宾。 「新劳动关系制度研讨会」於昨日上午九时半开幕,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主任尹思哲致开幕辞,并由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担任研讨会第一部份的主持人。研讨会的第一部份由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厅厅长雷文就《劳动关系法》的具体内容作出介绍;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何志远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本地劳动者的法律制度”。研讨会第二部份分别由深圳大学副教授翟玉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以及其新发展”;香港特区劳工处劳资关系科首席劳工事务主任叶以畅介绍“香港劳资关系制度及其新发展”。 研讨会於昨日下午三时继续举行,先由澳门特区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介绍“新《劳动关系法》中的纪律处分权制度”,继而由澳门立法会顾问Pedro Miguel Vicente Pereira de Sena发表题为“共同点与差别:平等原则在劳动法当中的表述”的演讲,之后由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副教授José João Abrantes介绍“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私人生活隐私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善意义务”。 研讨会今天(6月26日)将继续假经济局演讲厅进行,涵盖的内容丰富。上午的议程将包括由澳门律师Vasco Gouveia Vidal介绍“具期限劳动合同”、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师苏建峰主讲“未成年人及妇女劳动权利的保障”、法律顾问José Carlos Bento da Silva主讲“劳动时间:工作的正常期间、超时工作、夜间工作和轮值工作”以及由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师Miguel Pacheco Arruda Quental对“周休、公衆假期、年假及缺勤”进行介绍。下午的议程则包括由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助理教授João Carlos Conceição Leal Amado介绍“葡萄牙法学者对於澳门的报酬制度及其劳动关系法的疑虑和信心”、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José Pinheiro Torres主讲“终止劳动关系”、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厅苏兆祥简介“第26/2008号行政法规《劳动监察工作的运作规则》,最后由行政法院法官何伟宁以“浅析轻微违反和行政违法行”为题进行演讲,介绍新的《劳动关系法》在违法处罚制度方面对轻微违反和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 是次研讨会共有一百五十多人参加,当中包括公共部门的领导、司法官、律师、实习律师、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研讨会以普通话、广东话及葡语进行,并设同声传译服务。 透过举办是次研讨会,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期望能进一步巩固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人员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已生效实施的《劳动关系法》的认识,并了解邻近地区及葡萄牙方面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及最新发展,促进交流及拓宽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