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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办《文化遗产保护法》座谈会收集民意


《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自上月初推出以来备受各界关注,社会普遍对《文化遗产保护法》延伸扩大保护范围、法律条文的系统结构较完备等给予肯定和好评。为深化该法律草案的公开谘询工作,广泛收集本澳社会各方面意见,文化局将於下周起逢周五傍晚,在澳门博物馆演讲厅举行四场不同主题的座谈会,分别为3月13日“不动产类文化遗产”、20日“非物质文化遗产”、27日“动产类文化遗产”,以及4月3日议题“考古遗址,以及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 座谈会将由文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当日主题相关的法例内容,并就有关法例的完善听取意见及做交流。日前,文化局已向本澳一些相关社会团体及专业人士广泛发函,邀请各团体派员出席座谈会。四场座谈会将同时向公众开放,欢迎市民参加。座谈会於下午6时30分开始举行,有兴趣出席的市民,可於办公时间致电83996690梁小姐报名留座。 《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分十一章共一百项条文,内容涵盖不动产类文化遗产、已评为文化遗产的不动产类适用制度、动产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亦就澳门历史城区,文化遗产委员会,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专门范畴做出规范,另外,设有奖励、优惠及支援,刑法约束及行政违法行为等章节,是一部涵盖面广,具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法律草案,将从长远上为保护与弘扬本澳文化遗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基础,促进澳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谘询文件现於塔石艺文馆、政府资讯中心免费索取,文本亦可於中央图书馆总馆及各分馆、民政总署辖下图书馆内阅览。澳门文物网(www.macauheritage.net)亦可供网上浏览及文本下载。《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谘询期至4月30日,市民可透过邮寄(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注明“文化遗产保护法意见”)、图文传真(28366820)、24小时电话录音专线(28366819),以及电邮(webmaster.mh@icm.gov.mo)提交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