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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


现时澳门楼龄超过30年或以上之楼宇的共同设施因日久失修或老化而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居民的安全及衞生,如楼宇的大门损坏或故障不能闭上导致大厦的治安存在隐忧的问题,供电设施老化或损坏而引致发生漏电甚至失火等危害生命安全的问题,供水设施老化或锈化引发的影响水源衞生问题,以及排污设施老化或损坏导致渗漏而影响公众衞生环境等问题。与此同时,因应金融海啸所带来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澳门亦不能独善其身,特别考虑小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希望在楼宇维修方面推出一些维修的特定项目,来舒缓建筑业工人就业问题,并希望透过该项特别维修工程计划,带出业主对楼宇维修的重视。有见及此,考虑到楼宇失修而带出的公共治安、卫生及安全等问题,以及金融海啸所带来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政府现推出一个短期措施,为符合条件之楼宇,在进行共同设施之维修工程时,获得政府资助一定金额之工程费用。 《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旨在为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低层楼宇的分层建筑物所有人提供财政资助,以支付因进行下列分层建筑物共同设施的平常维修工程而引致的费用。 计划的资助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楼宇层数为七层或以下;二是自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楼龄为三十年或以上;三是在物业登记局登记为居住或商住用途。 而可获资助的工程包括:
-维修或更换楼宇进出口闸门,但楼宇停车场进出口闸门除外;
-维修或更换供电总设施;
-维修或更换供水总设施;
-维修或更换排污总设施。 如上述拟进行的工程在法例生效后一年内曾获政府财政资助,则不可再按法例的规定获批资助。 每一申请可获批准的资助限额为:
-每一座楼宇的进出口一扇或以上的闸门-合共不超过澳门币壹万伍仟元;
-每一座楼宇的供电总设施-不超过澳门币肆万元;
-每一座楼宇的供水总设施-不超过澳门币肆万元;
-每一组排污总设施-不超过澳门币壹万伍仟元。 申请可由下列任一实体作出:
-任一分层所有人,但需获得楼宇单位占分层建筑物总值超过二分之一的业权人签署关於进行维修工程及申请资助的同意声明书;
-依法选出的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
-为分层建筑物提供管理服务的实体。 批给资助的申请须於法例生效后一年内且须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递交。 有关《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於2009年2月10日起接受申请。市民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 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