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修订《土地法》第二轮谘询展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本澳土地资源弥足珍贵,有必要透过修订已实施30年的《土地法》,以科学管理、规范制度、高透明度的法制手段,使土地得到进一步的合理利用。特区政府继年前完成《土地法》首轮谘询工作后,明起(12月15日)将展开为期一个半月的第二轮公众谘询。条文化的谘询文本循7大方向修订,包括土地批给强制公开招标、限制改变批地用途及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又会增加订定溢价金考虑因素,以及加强处罚闲置土地和霸占特区土地的行为。 循八方面分析检讨旧法
现行的《土地法》於1980年颁布,迄今实施30年,期间因应社会发展作出多次修改。然而,随着市民关注土地管理的程度不断提升,认为原有的条文未能符合社会需求,一直希望全面检讨与修改。 由於《土地法》的修改工作涉及面广泛、程序复杂,立法技术要求高,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为此,特区政府於2008年启动《土地法》及相关配套法例的检讨工作,从批地方式、批地面积、批地期限、修改批地用途、批地的转让、溢价金的订定方法、批地程序、监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机制等8大方面分析和检讨,同年11月展开第一轮公众谘询,广泛地收集社会意见。至2009年初,政府委托学术机构的法律专家小组,对《土地法》的修改展开了理论与操作的深入研究,结合首轮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制订了《土地法》修订草案。政府工作小组随后对草案展开内部研究、分析和修订,并听取执法部门的建议,拟订出此最新谘询文本。 谘询文本七大修法重点
是次《土地法》的修改,主要遵循7大方向,包括:一、明确规定特区政府管理土地须遵守的原则;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批给制度,尤其关於豁免公开招标的情况;三、引入专用批给制度;四、限制改变批地用途;五、提高公众参与,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六、增加订定溢价金考虑的因素;七、加强处罚霸占特区土地的行为。 当中,谘询文本明确了“国家土地”的概念,并增加更多申请批地的要求。考虑到优化制度才是治本之法,文本进一步深化整个土地管理机制,完善土地批给制度,包括因应社会对公开竞投土地的诉求,规定土地批给必须公开招标,又明确了豁免公开招标的情况,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 多方修改强化土地监管
同时,更严格限制改变批地用途和转让。谘询文本要求,临时批给的土地、即新批给而未发展的项目不容许修改批给用途,以更有利避免藉土地投机的行为;临时批给的土地及当承批人是公司且转让资本超过80%时,其转让亦必须经政府审批。此外,为提高批地透明度,文本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并增加订定溢价金考虑因素,加入“通胀指数”及“对上一次公开招标的判给价”,让溢价金的金额更贴近市场。基於公共利益,政府日后以交换方式批给土地时,所收土地的价值将要求不少於批给土地价值的一半,且土地承批人必须以溢价金缴纳差额。 另一方面,谘询文本加强了监管力度与处罚机制,确保土地有效使用减少被闲置的情况,以及保障国有土地不被霸占。因此,除了明确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检查和监察职权,且必须定期监察土地状况外,文本中亦针对闲置土地引入新规定,包括明确订定利用程序应遵期限,以及要求土地承批人在批地期间内不可将土地丢空或任其荒废,如土地被丢空或荒废达某一期限,政府有权收回有关土地;同时加重对逾期利用土地的处罚,将罚款与溢价金挂鈎。而针对霸地行为,则会引入属刑事罪行的违令罪,并增加处罚期及大幅提高罚款到5万至50万澳门元。 谘询期会至明年一月底
政府期望社会对谘询文本积极发表意见,使内容更切合社会实际需求,完善土地管理工作,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配合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素,从而促进澳门可持续发展。
《土地法》谘询文本由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公开谘询,公众自明天开始,可往行政暨公职局谘询中心及亲临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 至36 号电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务运输局地下索取谘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务运输局网站(www.dssopt.gov.mo)下载。谘询期间若对谘询文本有任何意見,欢迎从以下三个渠径向局方反映,包括电邮至lands@dssopt.gov.mo,或传真至2872 2153,又或者邮寄给到土地工务运输局。 政府将在谘询期间收集到的社会意见和建议会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争取明年第三季完善修订《土地法》草案,尽快进入立法程序。在完成《土地法》修订后,政府将研究其配套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程序和指引的检讨及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