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与拱北海关为针对打击关闸口岸违规进口的肉类物品的情况采取了一个联合行动,於2010年12月9日(即今日)上午七时开始行动,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人员在关闸口岸一带尾随多名水客从内地携带水货肉类返回本澳后,带到台山平民大厦的单位内,海关人员在有关单位外围等候,约於上午十时许,在两名驾驶电单车前往上述位置取货时,海关人员在有关违规人士完成取货并准备离开时采取行动,结果缉获多种肉类其总重量123公斤:有关物品包括有鸡44只(重60公斤)、乳鸽50只(重13公斤)、水鸭20只(重13公斤)、鸡肠8公斤、鸡脚8公斤、猪骨8公斤,鸭舌7公斤、羊肉3公斤及活水蛇3公斤。 此案中海关共捕获三名违规男子;分别二名本澳居民及一名持内地通行证男子(其年龄为50-55岁),有关人士一并被带返澳门海关总部协助调查。 上述有关人士被检控违反第07/2003号对外贸易法,且一经定罪,将科处澳门币5,000.00至 100,000.00元之罪款,并须将所有货物充公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有关案件将会继续调查,同时澳门海关将会继续在各口岸加强打击不法贩运活动;另外亦会加强与拱北海关等其他相关部门继续打击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