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电公共服务批给合同》的签署仪式於今天下午四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多功能厅举行。签署仪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先生、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卢树民特派员、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代表寇明、葡萄牙驻澳总领事Dr. Manuel Carvalho、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黄振东主任,以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Mr.Franklin Willemyn,驻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澳门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山礼度的共同见证下,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梁华权代表双方签署有关合同。 鉴於原「澳门电力特许合同」将於2010年11月30日届满,为保证本澳电力供应服务的安全稳定,配合区域发展和促进特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6年起展开特许合同到期后的澳门电力市场发展研究,并於2008年推出《澳门电力市场改革方案》谘询文本,广泛谘询公众意见,在广泛收集各界及公众意见后於2009年成立工作小组正式与澳电展开磋商,双方经过年多以来的多轮会谈及细则性的工作会议,最后达成了共识。 是次签署的电力特许合同只是延长下游输配电和售电环节的专营,上游的产电和进口电力则开放市场,由政府主导於未来适当的时候引进投资者,引入竞争。随着签署仪式的结束,标志着澳门电力市场发展迈向一个新的时期,结束过去一直以来的电力市场专营垄断的局面。 新的电力特许合同将於12月1日生效,为期15年。回应社会诉求,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将投资回报率由现时的12%下降到9.5%,增加停电补偿金额由3%上调至最高9%,改革电费稳定基金管理,特区政府有权动用电费稳定基金在澳门币八千万元以上的结馀;以及加强科学化管理,设定服务素质指标;强化通报机制和提升运作透明度。此外,合同还引入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节能减排内容,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设定合约基础,规定专营公司有义务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接驳,以双向计费模式购买可再生电力,配合未来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的节能减排政策。 新合同生效后,特区政府将陆续展开相关电力设备,电力基础法律及电力运作法规等研究和起草工作,配合上游市场将来开放的进度。 出席今日签署仪式的嘉宾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政府官员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