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加强大厦及街道巡查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跨部门工作小组持续扫荡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行动中因应情况,不断调整侦查策略。 超过20天的扫荡行动中,旅游局共执行56次大厦巡查,并且於不同时段在街道巡逻搜寻怀疑招揽者。同时,每天派员检查被封印的单位,确保大门及上锁的水电表不被破坏。跨部门工作小组至今共封印了47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 自新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积检查了395个单位,封印了47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55个为一般住宅单位,对其馀单位有需要跟进调查。这些被调查的目标单位中,在现场调查时部分已空置或无人居住,对於其他怀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无人应门单位,旅游局及警方继续侦察调查。治安警察局在执行任务时3次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并通知旅游局处理。 为配合行政机关有效执行该法律,有需要的时候,旅游局局长可向刑事起诉法官申请发出司法命令状,批令后有权进入单位调查。 行动至今涉及住宿者388人,当中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220名住客接受调查,住宿者中有7名逾期逗留人士及5名非法入境者。目前已抓获9名经营者、7名招揽者、6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2名不合作义务者。 捣破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后,旅游局已对上述涉及违法的经营者、招揽者及管理人展开制裁程序,并采取临时措施截断上述单位的水电供应及封印大门。根据法律经营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单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八十万元,招揽者最高可科处澳门币十万元。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可科处澳门币三千元。欢迎公众致电2833 3000举报怀疑单位。 旅游局及法务局特别提醒旅客,根据《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发现的住宿者,负有提供资料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科处澳门币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资料须负上刑事责任,不按期缴付罚款的旅客,将禁止再次进入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