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今(14)日刊登第178/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以收集、分析社会各界对促进本澳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有关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工作小组需就房地产中介活动、“楼花”销售、租务市场、房地产税务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构思及建议短、中、长期政策措施,但以不影响其他公共实体及机构的权限为前提。此外,亦可因应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短、中、长期政策措施向行政长官提供进一步的意见及建议。
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包括: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法务局局长、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房屋局局长、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主席、财政局副局长容光亮、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黄玉叶、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梁少峰及物业登记局登记官梁美玲。
工作小组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房地产中介活动、“楼花”销售、租务市场、房地产税务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的政策措施向行政长官提交初步报告,并须在听取社会各界对初步报告内容的意见后,於11月30日前向行政长官提交总结报告。
工作小组的预计存续期为三年,可续期。工作小组组长可透过签订合作协议书委托适当的公共部门和实体或私人实体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有关的财务负担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