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刊登第14/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以协助特区政府推动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根据该批示,由於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才会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故此,在校区的建设期间将会涉及和开展大量与内地各部门有关的协调工作;同时,要达至在三年的时间内建成新校区的目标,亦需要特区各相关公共部门或实体和澳门大学之间建立顺畅、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因此,行政长官批示成立「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协调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在不妨碍特区政府各相关公共部门或实体本身法定职权的前提下,促进该等部门或实体和澳门大学就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规划和建设的主要事项的沟通协调;(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与内地相关部门就新校区的规划和建设涉及该等部门职权的主要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三)监督新校区规划和建设的落实情况;(四)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指派,与新校区规划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主席,当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代任主席职务;成员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一名、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主席、澳门大学校长、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委员会的存续期为三年,并可续期。 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部门及/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参与委员会的会议,又或与这些部门或实体展开合作,并可向各公共部门或实体要求提供意见及资料;委员会设有一名秘书长,由运输工务司司长以批示委任。 此外,特区公报刊登第17/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跟进中央政府送赠大熊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为落实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门特别行政区送赠大熊猫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各项:(一)与内地主管部门洽商有关大熊猫来澳的安排;(二)安排大熊猫居澳所需的软硬件设施;(三)跟进有关大熊猫的安置及饲养等工作。 工作小组由行政法务司司长担任协调员、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出任副协调员,成员包括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及民政总署的其他人员;工作小组可按实际工作需要,随时邀请其他公共实体参与相关工作或提供协助;该工作小组下设技术小组,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协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