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今天(31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与传媒会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兼政府发言人谭俊荣参加会面。 行政长官崔世安代表澳门特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作出解释表示衷心感谢。崔世安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有利於澳门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轨道健康发展。特区政府将全面准确地执行释法的规定,在《澳门基本法》的框架下,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主进步和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稳妥地推进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行政长官呼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就以下两个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一、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二、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需修改,修改应坚持什麽原则?怎样修改?特区政府将全力、全面汇集总结各方面意见,并於2012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就听取政制发展意见的相关安排进行了说明。为配合行政长官将於明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的安排,特区政府将在2012年1月4日至18日期间共举办八场座谈会。其中,七场将以不同界别团体为对象,包括政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工商金融界、劳工界、社会服务界、教育界、文化界、专业界、体育界、传媒界、公务员团体,以及政府谘询组织的成员等不同层面的人士。期望团体代表能积极收集所属界别人士的不同想法,在座谈会上踊跃发表意见。为了让市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特区政府将於1月18日晚上举办一场公众座谈会,欢迎市民自由报名参加或发言。同时,市民可透过邮递、电邮、传真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