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负责人今(30)日分别拜访澳门记者联会、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及英文报章《澳门邮报》,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每场会面中再三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没有既定立场,但原则是有关业界自我监管组织的成立与否、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特区政府会不断完善两法,进一步保障本澳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在上午的会面中,澳门记者联会理事长罗崇雯表示,该会会员大多是前线记者,他们亦对修法有不同意见,会内暂未有共识。为此,希望新闻局给予充份时间让业界表达意见。她强调,会内虽未有共识,但前提是修法时必须确保现有的新闻自由不能减少。同时,该会亦会继续收集会员的意见,并会鼓励会员直接向新闻局反映其意见。未来会在会内推动更多有关两法的讨论,有需要时会再次邀请新闻局为会员阐释两法修订的内容。 记联理事张志成表示,出版委员会应有法律认可,而为增加委员会的公信力,有需要赋予惩罚的权力,否则只能成为谘询机构,但委员会不应有官方代表。罗崇雯认为,倘若日后成立委员会,前线记者需占委员会成员大多数。 在下午的会面上,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执委会主席吴小毅质疑新闻局启动修法程序的原因,以及政府为何未有先谘询业界即启动修法程序。会员余伟英认为,政府机关是受传媒所监督,是修法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如要启动修法,应先与业界讨论。理事陈丽静认为,政府应制定资讯自由法,进一步保障资讯自由。 就传协对修法的目的及迫切性的关注,陈致平回应时强调,目前两法中有条文未有落实执行,且政府部门有责任审视相关法律有否滞后。由於两法修订涉及新闻及言论自由,且议题敏感,故此政府委托独立的学术机构进行文献资料研究及民意调查,并谘询传媒及媒介使用者的意见。 吴小毅在会上展示了两份1996年7月的剪报,标题为「记联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书,反对当局成立出版委员会」及「记协反对设立出版委员会」,她认为这显示了当年业界反对态度坚决。 当年曾担任记联负责人的陈致平表示,细读剪报内文可见,「记联认为,要更好保障及确保新闻自由不被滥用,应由民间自发组成相关机构接受监管,这自律机构比行政主导的出版委员会更为重要,亦可避免政府利用出版委员会的机制干预新闻自由的可能。值得强调的是,本会对出版委员会的成立,并非彻头彻尾地反对。在本会收集意见的过程中,同业普遍认同类似『出版委员会』的理念,但绝不同意以法律规范,由政府主导成立『出版委员会』。」 他说,由此可见,记联当年反对成立出版委员会,背后有其理据,但当年的历史问题未有解决。现时政府启动修法程序,是要让业界充分讨论相关议题。若业界维持当年的意见,认为要取消出版委员会及其相关规定,是需要透过修法程序予以取消。 传协代表甄小岛在会上向新闻局递交一份声明,强调该会的五项基本立场,包括「强烈反对新闻局企图将修改两传媒法,与设立审查委员会『困缚式』处理」、「强烈反对以法律形式设立、或任何带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员会或视听广播委员会」等等。 《澳门邮报》社长Harald Bruning(夏礼贤)在会面中表示,他个人认为,现行《出版法》对记者的权利及新闻自由都予以较好的保障。但《出版法》在当年颁布时,当中不少条文已过时,且不配合之后颁布的《刑法典》、《民法典》、多项公约及其他新法例,因此有需要修改及更新条文,但不能限制新闻自由,而是加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他举例指,《出版法》第二十九条的「滥用出版自由罪」在外国甚为罕见,且不配合现行《刑法典》,应要修改,以免被人滥用这一条文去控告传媒。他又认为,政府有必要将数码媒体(digital media)纳入规范,否则会对印刷及广播媒体造成不公平竞争。如修法不将最现代的媒体纳入,实属不智。数码媒体也应与印刷媒体享有同等的地位、权利及责任。 他认为,出版委员会的组成及权限问题复杂,加上本澳有中文、葡文及英文三种媒体,各自对新闻有不同的理念,要成立强制性、获政府认可且有法定权力的出版委员会,并不可行。过去廿多年委员会也未能成立,对传媒运作亦未有影响,故修法时应予以撤销。然而,他并不反对传媒或协会自行成立民间的、不获政府认可的出版委员会,以进行自我规范。他也不赞成制定《新闻工作者通则》,建议取消。 他表示,之前有同业表示应合并出版委员会及广播委员会,他不同意这想法,因为报业及广播业的运作条件完全不同:报章享有出版自由,只需向政府登记便可营运,而广播媒体则须向政府申请并获批给,方可使用属於公众的大气电波。 陈致平在每场会面中强调,探讨两法修订并没有时间限制,业界有充裕时间发表及交流意见,同时,新闻局会积极创造条件,让未有参与是次新闻局拜访各传媒组织和机构活动的新闻从业员,包括前线记者有机会直接向政府表达意见。 他表示,两法的修改与否,应由业界和公众讨论决定,而当局启动两法修订程序,目的是创设平台供业界和公众讨论。倘若结论是现阶段不具备条件修法,当局都有充分理据向立法者和业界解释。 待充分收集意见后,政府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谘询文本,之后再继续谘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共识为止。倘若经广泛讨论后,业界认为目前未有修法条件,新闻局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表述有关原因。 他表示,新闻局会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协助传媒采访的工作;此外,亦乐意建立定期与传媒沟通的机制,彼此就本地的新闻事务不时交流意见。 出席会面的记联代表有副主席王伟端、理事陈思贤、沈兴舟、陈永汉等;传协代表还包括彭霭慈、李江及多名成员;《澳门邮报》代表包括编辑Gilbert Humphrey(叶乔)及数名记者。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