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二○一一年特区政府施政报告中提出促进经济多元化、重点培育适合澳门发展之服务业的方向,作为澳门经济的新兴重点产业,会展业的发展已踏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因此,政府将加大对会展业的推动力度,在经济局组织架构内设立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负责研究及制订适合本澳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推出有利会展业持续发展的鼓励措施,进一步推进会展业专业化和国际化。 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修改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特区政府透过第27/2011号行政法规公布修改第15/2003号行政法规规范的《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主要修改包括:扩大经济局的职责范围,推动会展业发展纳入经济局的职责范围,从法规上明确列出经济局为推动会展业发展的专责部门。将经济局下属的产业发展厅更名为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负责推动会展业发展的工作,包括:参与研究和制订会展业之政策、策略及措施;研究及建议制订推动会展业发展的措施,并执行有关措施;协调相关公共部门及实体推动会展业措施的实施;收集、分析会展业数据,并协调会展业资讯整合;对有利於会展业发展的内部投资给予鼓励以及促进本地区与外地会展业的交流与合作等。